关于印发屯溪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服务年限及补贴金额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屯溪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屯政办〔2020〕13号)文件第十条第三款服务年限补贴的规定及《关于报送屯溪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服务年限补贴相关材料的通知》的要求,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身份、首次聘用时间及服务年限(期间服务年限有间断的予以扣除)进行了审核,现将各单位社区专职工作者、首次聘用时间、服务年限及补贴金额印发给你们(《屯溪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服务年限补贴认定审批表》),请按照文件规定从2021年1月份执行。
另,今后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满周年的次月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