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整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黄山市民政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屯溪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两项标准暂无变化。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黄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已达到省定要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2024年执行标准暂不作调整。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执行新标准。取消原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两个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一个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277元,即: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原标准为每人每月1177元),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原标准为每人每月1077元);取消原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执行两个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一个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988元,即: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原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原标准为每人每月838元)。
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因屯溪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已达到市级规定要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2024年暂不做调整。
二、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1.正确计算金额,及时兑现资金。请各镇街根据文件要求,落实好本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要精准计算补助金额,及时开展提标及补发工作。各镇街自9月开始按新标准造册兑现发放。同时7、8两个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提标补发资金,另外单独造册,一并于9月份发放到位。
2.把握政策要领,做好宣传解释。各镇街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全面把握本次调整标准文件要领,针对几类不同人群、不同政策规定,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与解释,稳妥、有效处理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附件:《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