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屯溪区区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 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4 | 屯溪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
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
个人申请-镇审核审批确认-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2596343 | ||
5 | 屯溪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具有我区户籍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个人申请-镇审核审批确认-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2596343 | ||
6 | 屯溪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其他)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7〕158号) | 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特困供养人员 |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 | 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其基本生活标准的10%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重度及中度护理补贴分别为200元/人月及1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确认-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2596343 | ||
7 | 屯溪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收到市价格联动机制启动通知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9-2596343、2596350 | ||
8 | 屯溪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1、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7号) 2、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 《关于在全区镇街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屯民社救〔2020〕148号) 3、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 关于印发《屯溪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的通知(屯民社救〔2020〕149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按照我区制定屯民社救〔2020〕149号文件标准执行 | 1、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4倍以下小额临时救助)-镇人民政府联合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2、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4倍以上临时救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9-2596343、2596350 | ||
9 | 屯溪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黄民福〔2021〕5号)《屯溪区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屯民福〔2021〕90号) | 具有屯溪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帮扶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 一级、二级840元/人/年,三级、四级420元/人/年 | 一级、二级840元/人/年,三级、四级420元/人/年 | 一级、二级840元/人/年,三级、四级420元/人/年 |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或街道初审合格报区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9-2596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