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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屯溪水文站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3-03-23 00:002023-04-22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为依法保护水文测验环境,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安徽省水文条例》、水利《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文件要求,划定屯溪水文站新安江干流区域内水文监测河段及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我局现向社会征求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323—422日。

二、征集渠道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徽省黄山水文水资源局(邮政编号: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屯溪水文站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371673866@qq.com

3.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板块中直接留言。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2112602;联系人:安徽省黄山水文水资源局 汪竹红。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安徽省水文条例》、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和《安徽省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皖水文站〔202232)的规定,为依法保护水文测验环境,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起草形成《屯溪水文站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安徽省水文条例》

3. 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三)主要内容

监测河段保护范围:基本与河道管理范围线一致。南岸范围线起点位置从玉屏府北侧南滨江公园屯溪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牌处,沿最高洪水位线至昱城皇冠假日酒店南门公交站,穿过黄口桥至屯溪水文站,由屯溪水文站沿南滨江大道至滨江国际北侧凉亭,外缘边界线长1.21km。北岸范围线起点位置从水泵站下游25m处沿防洪堤内侧至安东路路口,外缘边界线长0.99km。河道保护范围包括测验河段1.0km、水文站站房1处、降水蒸发观测场1处、水位自记井1处、基本断面水尺1组、南岸缆道2根钢管塔、锚锭1个。

监测设施保护范围:范围线东北侧距主索左岸钢管塔5m,长度27m;东南侧至绿地边缘,长度57m;西南至黄口桥,长度31m;西北至柏晶戴斯酒店停车场边缘,长度56m。设施保护范围包括左岸缆道2根钢管塔、锚锭2个、绞关2个。

五、意见稿正文

 

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境内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

(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安徽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就划定屯溪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和设施保护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测站名称

屯溪水文站

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护范围

因屯溪水文站站房、降蒸观测场、水位自记井、基本断面水尺及过河缆道(分别为主索和副索,其中钢管塔4根、锚锭3处、绞关2个)等设施距离较近,监测河段及监测设施保护范围部分合并。

监测河段保护范围:基本与河道管理范围线一致。南岸范围线起点位置从玉屏府北侧南滨江公园屯溪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牌处,沿最高洪水位线至昱城皇冠假日酒店南门公交站,穿过黄口桥至屯溪水文站,由屯溪水文站沿南滨江大道至滨江国际北侧凉亭,外缘边界线长1.21km。北岸范围线起点位置从水泵站下游25m处沿防洪堤内侧至安东路路口,外缘边界线长0.99km。河道保护范围包括测验河段1.0km、水文站站房1处、降水蒸发观测场1处、水位自记井1处、基本断面水尺1组、南岸缆道2根钢管塔、锚锭1个。

监测设施保护范围:范围线东北侧距主索左岸钢管塔5m,长度27m;东南侧至绿地边缘,长度57m;西南至黄口桥,长度31m;西北至柏晶戴斯酒店停车场边缘,长度56m。设施保护范围包括左岸缆道2根钢管塔、锚锭2个、绞关2个。

三、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采砂、取土、淘金、采石、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

                      2023xx


屯溪站确权20230308.pdf

征集结果

2023年3月23日—4月22日,安徽省黄山水文水资源局就《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境内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通过其它途径(邮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或部分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