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屯溪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和《屯溪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全区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妇儿工委办组织编写了《屯溪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和《屯溪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3年3月24日—4月23日
二、公开方式
关于公开征求《屯溪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和《屯溪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
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ahtxq.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屯溪区阳湖镇兴昱路7号区妇联办公室(邮政编码:2450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屯溪区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或“屯溪区儿童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313400098@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区妇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59627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陈晓群、张习思。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屯溪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
屯溪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
屯溪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关于《屯溪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屯溪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同推进。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为优先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依据《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黄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黄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妇儿工委办起草了《屯溪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和《屯溪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一)《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三)《黄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四)《黄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二、主要内容
新“两规”立足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关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妇规”和“儿规”均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
其中,“妇规”共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大领域,提出了88项主要目标和99项策略措施。“儿规”共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大领域,提出了81项主要目标和96项策略措施。与上一周期“两规”相比,新“两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注重”要求,首次增加“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两个领域,提出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三、出台意义
妇女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家庭建设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家庭的期盼、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两规”的制定明确了未来十年屯溪区妇女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是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对实现我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屯溪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序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屯溪区加快打造现代化旅游城市、长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区域中心城市主城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力量。
屯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积极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及《屯溪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各有关部门在区妇儿工委带领下,勠力同心,部门联动,强化妇女卫生服务,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实施公平教育政策,妇女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坚持就业平等战略,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机会更加平等;扩大覆盖范围,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优化生存环境,妇女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坚持源头维权,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联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参政议政或参与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妇女的地位更加彰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尚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首善之区”的新要求及其家庭的新期盼。妇女发展存在城乡、群体层面的不均衡;妇女身心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关注和满足;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屯溪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现代化旅游城市、长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区域中心城市主城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在高质量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首善之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的重要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践要求,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团结引领屯溪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黄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屯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屯溪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屯溪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屯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
3. 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 坚持实施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数字屯溪建设,抢抓当前“新基建”大发展机遇,将数字技术、数字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三)总体目标
在高质量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首善之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保障和支持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上求突破,在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上求突破,在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上求突破,在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求突破,在推进妇女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尊重和保护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妇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彰显新作为,妇女生命质量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取得新进展,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形成新局面,妇女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妇女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 孕产妇死亡率降到12/10万以下(2025年达到13/10万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100%。
3.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继续提高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4.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有效减少孕产妇贫血。
7. 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 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妇女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2025年达到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比例达到93%(2025年达到92%以上)。
11. 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诊治服务。
12.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强化妇女健康的科技支撑。
13. 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策略措施:
1.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健康屯溪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整合长三角地区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健全传染病防控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加快卫生健康事业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心理、生理等全方面、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积极推进新安医学传承创新,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着力塑造“新安名医堂”,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强化应急物资战略储备,保障妇女健康的特殊需求。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等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继续开展妊娠风险防范等五大行动。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意愿。
4.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与救助。加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开展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能力和诊断水平。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实施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民生工程,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大妇女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重复流产率。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6.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治疗率稳定在95%以上。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7.提高妇女健康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营养水平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老年期等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大力推进卫生创建,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加快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引导妇女学习掌握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基本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9.提升女性心理健康水平。健全完善区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突出关爱孕产妇、女大学生、农村留守妇女、更年期妇女和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积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心理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供科学有效的健身指导,引导妇女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完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体系。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研究推广适合老年妇女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组织开展适合老年妇女的赛事活动。加强中心村农民体育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提倡用人单位有序开展工间操等健身运动。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1.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积极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加大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科普宣传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创新智慧医疗发展平台,完善智慧医院、智慧病房、辅助诊疗平台等智慧医疗应用系统。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妇幼健康信息服务。
13. 全面加强老年妇女健康服务工作。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组织实施老年妇女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妇女健康素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
2. 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
3. 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4.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 创新人才高质量发展体制,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
6.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7.引导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 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例显著提升。
9. 凝聚和发挥“她力量”,支持老年妇女继续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 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制度十五讲》的学习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通过让妇女群众有共鸣、听得进、易接受的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学校和各类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 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发展规划制定中,增加性别平等视角,提高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厚植性别平等理念。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各类学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建立屯溪性别平等教育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各阶段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指标体系,整合现有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整体布局。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校企互兼互聘、双向流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建共赢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实施“徽州工匠”暨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壮大高水平女工程师和高技能女性人才队伍。引导妇女大力弘扬劳工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6.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在校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技竞赛、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贯彻落实《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政策,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打造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对标沪苏浙实施新阶段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引进考核力度,实现人才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榜样示范作用,引领青年科技女性成长成才。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8.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提高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9.建设灵活开放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宣传和运用好国家终身教育平台,为女性提供多层次、高质量、宽领域的优质终身教育服务。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0.完善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女性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按照城市与农村特点实施个性化举措,充分利用社区、网格优势,通过上门宣传等形式,为老年妇女进行防诈骗宣传。
11鼓励老年妇女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妇女作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积极探索适合老年妇女灵活就业的模式。积极建立老年妇女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妇女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引导老年妇女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发挥老年妇女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精准锁定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性毕业生。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3.加大妇女创业就业帮扶力度,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推动男女同工同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保障妇女享有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特别是保护离婚、外嫁女的经济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
10.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和安全、职业退出和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禁止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3.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大数据,精准做好女大学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基层特岗等基层成长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厚植创业基因和创新文化,全面实施“创业屯溪”行动,推动创意项目、创新构思、创业计划与政策要素对接。鼓励扶持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畅通各类女性创业投融资渠道,为女性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资金支持、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指导服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就业。
5. 激发妇女创新创造活力。完善现代产业新体系,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把握新一轮产业变革机遇,结合屯溪自身优势和特色产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新经济领域建设。培育和提升妇女的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妇女发展的良性互动。在屯溪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妇女实现共同富裕。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双招双引”、“四千工程”和“迎客松英才计划”的深入实施,以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设为重点,持续优化屯溪人才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参与度和决策权。
9.持续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持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雇主)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增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培养一支懂劳动法律法规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队伍,提高协商能力,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协商、依法签订、依法履行,使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到实处。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农村离婚妇女、外嫁女和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13.提高低收入妇女经济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农村电商、农家乐、徽文化等特色产业、旅游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增强残疾妇女就业意识和能力,鼓励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低收入妇女群体要素收入。
1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开展代耕、代种、代防、代收等生产托管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推进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建设。加强服务妇女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现代服务业。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适度提高。
4.乡镇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 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
6.区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显著提高。
8.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提高。
12.提升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引导新业态女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依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广纳人才,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注重培育扶持凝聚一批在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领域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女性社会组织,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担任负责人或骨干的社会组织,支持引导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项目。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加强妇联干部培养和交流,把妇联建设成为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力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保障失业保险待遇。
6.提高妇女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7.优化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残疾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得到基本保障。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9.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11.关注新业态、新市民中的女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实施全民参保登记项目,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推动实现妇女应保尽保。健全退役女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共同推进长三角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落实社会保险异地办理,不断拓展社会保障合作领域。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 持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职业年金运行制度。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规范发展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异地务工人员的参保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支持稳定就业。
6.持续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实现工伤保险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建筑业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动数字平台上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积极探索打造“资金+服务”分层分类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组织为困难单亲母亲等群体提供服务,不断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国家部署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0.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职业年金运行制度。探索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有效路径,坚持医养与康养相结合,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提高新建小区、农村中心村等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实施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失能失智老人护理难题。加强我区与市内其他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1.综合提升老年妇女的就医质量。有计划培养老年专科护士,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公办、民办医疗机构合理利用闲置医疗资源。鼓励有条件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妇女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
12.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探索搭建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推动建立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13. 加强新业态女性从业者的社会保障。积极推动将网络主播、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等新业态从业女性以及全职家庭照顾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她们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其他从业者同等的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筑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慧化水平。
4.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鼓励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家庭建设的领跑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男女平等地参与家庭决策、夫妻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鼓励和支持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深度挖掘和弘扬屯溪地域特色文化时代价值。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扶持一批家庭保健、科学育儿、生活指导、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同步推进。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让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稳定器”。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引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 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探索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帮助父母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爱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设,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居家生活和照料服务需求。发展 “银发经济”。积极开发适合老年妇女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3.妇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4.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
5.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6.妇女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
7.引导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
9.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3岁以下婴儿照护设施。
11.妇女应对及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2.加大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监管力度。根据省、市抽检计划开展女性保健食品专项检查。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13.深化长三角妇女交流,提升屯溪区妇女和妇女组织影响力。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三八红旗手工作室等阵地作用,强化学习宣传,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注重教育联系服务,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女性网民等群体的思想引领。
2.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推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云平台应用,广泛开展“昱城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研究古徽州文化精神价值,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积极促进妇女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3.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励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倡扬文明,主动参与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各类先进妇女的社会宣传,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倡导女性先进典型反哺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发挥党校教学教研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使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理念和原则贯彻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各方面,使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5.加强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持续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
7.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鼓励妇女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安江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升级版,做好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工作,突出抓好秸秆和祭祀用品禁烧、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爆竹禁限放和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着力实施新安江生态廊道提升工程,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和农业面源、环境问题整治。
9.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重点推进屯溪区境内新安江干流、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渐江—新安江屯溪示范段治理、新安江核心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新安江支流沿线农村污水提升改造等工程。积极开展境内新安江水体生态修复:坚持“三水统筹”原则,针对新安江干支流开展一批水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实施屯溪区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及亚行贷款项目、新安江屯溪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或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1.5:1,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1.加强母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火车站、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12.关注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关注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将妇女特殊需求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预案和规划中,积极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优先保证供给。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3.加大对妇女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日用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药品和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提高送检率和合格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14.加强妇女事业对外联络和联谊。以促进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为主旨,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对外交流。加强同长三角地区、以及先发地区的沟通联系,主动开展妇女组织、专家学者、女企业家的两地交流,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劳动力输出、文化和技术交流、妇女儿童发展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妇女发展、共促性别平等,共建区域繁荣。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屯溪建设中的作用。
3.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4. 保障妇女人格权益。
5.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打击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性实施的性骚扰。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10.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11. 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以及其他一切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为依据,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利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
2.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屯溪建设全过程。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屯溪区建设的能力。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纳入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巩固提升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成效,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紧抓“关键少数”宪法教育,提高妇女法律素质。积极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划建设区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4.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自评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法规政策性别平等第三方评估途径及办法。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保障妇女在政治、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5. 健全完善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妇女特殊人格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妇女人格权事件的处置力度。加强对网络的有效监管,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从快处罚,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人格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深入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联防联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范围,组织开展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建立家事调查和回访工作机制,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7.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注重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较多区域的管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专项整治买方市场,全力查找被拐多年妇女,有序预防非法代孕,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安置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8.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遭受“二次伤害”。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治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心理援助。
11.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自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非法贷款、虚假投资、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2.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负担较多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以及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依法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鼓励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14.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非暴力精神控制的了解与认知。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定期开展精神健康教育。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严厉打击通过洗脑驯化等非暴力方式操控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屯溪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黄山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长三角及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屯溪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屯溪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健全重点统计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区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区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区妇儿工委对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屯溪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屯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儿童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全力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2020年,我区在打赢阻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历史性大战,扛住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夺取决胜全面小康的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上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实现圆满收官。儿童保健水平稳步提升,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和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全区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性成就。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城乡、群体之间儿童的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全面三孩政策下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任务艰巨,教育资源供给还不能较好满足广大儿童对教育的更高期盼,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儿童友好型环境建设还需进一步拓展。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屯溪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现代化旅游城市、长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区域中心城市主城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在高质量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首善之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的重要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科学规划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发挥屯溪优势、体现屯溪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黄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屯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屯溪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在高质量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首善之区”中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要求。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6.坚持实施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数字屯溪建设,抢抓当前“新基建”大发展机遇,将数字技术、数字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三)总体目标
在高质量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首善之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中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配置资源中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上求突破,在促进儿童发展工作机制制度完善上求突破,在供给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儿童公共服务上求突破,在全面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上求突破,在推进儿童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儿童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儿童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新跨越,儿童及家庭需求回应进入新境界,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儿童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治。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积极建设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基地。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到38%、60%、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 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1.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探索构建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制度,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教育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15.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
16. 提高儿童社会适应能力,重点关爱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
17.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大力实施健康屯溪行动,落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城乡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交流平台,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加强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强化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12人、床位增至3.17张。加强公立医院儿科病房设置,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推进新安医学传承创新。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着力塑造“新安名医堂”。积极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教育教学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通过举办健康类专栏、制作公益广告、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平台等方式,开展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质量评估,建设1个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开展相关特色专科建设。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加快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继续开展儿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治疗补助项目,完善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力争建设1家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0.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按照《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以提高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和素养为核心,以促进儿童青少年吃动平衡为重点,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推进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协作,大力普及营养健康和身体活动知识,优化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服务,建设肥胖防控支持性环境。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中小学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鼓励将学生课堂读写姿势、坐姿、站姿纳入教师优质课评选标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功能,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近视防治知识,严格控制各种不规范宣传。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积极探索以防治效果为考核指标的政府购买服务,以“全国爱牙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将口腔健康教育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开展“减糖”专项行动,结合健康校园建设,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食堂减少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供应。在生命早期1000天中,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婚前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强化家长是孩子口腔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和口腔专业机构的协同作用,预防和减少乳牙龋病的发生。
13.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体教结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推进阳光体育工程,开齐开足体育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家庭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作息,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分别10小时、9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完善区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倡导实施“心理滋养1000天”行动,重点关注孕产妇、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加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置力度。
15.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设立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监测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状况。
16.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鼓励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
1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继续推进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满足城乡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8.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针对孕前、孕中、产后等夫妇和家庭,科学精准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促进母婴家庭成员知晓母乳喂养科学知识,掌握母乳喂养基本技能。强化父母及养育人是保障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营造母乳喂养家庭氛围。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产妇营养门诊的比例不断提高。鼓励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推广应用分娩后尽早母婴皮肤接触、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促进产妇早开奶,提升母乳喂养率。
19. 积极开展儿童社会适应促进行动。引导家长从小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推动幼儿园、学校积极开展亲子培训、心理辅导、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丰富儿童生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形式。重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药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6.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8.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积极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9. 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体系。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完善儿童成长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及司法保护。提高儿童监护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开展防伤害、防爆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活动。积极利用学校周边社区值守岗亭、银行、医院、药房等场所布建“儿童安全屋”。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须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落实施国家、省、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中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鼓励学校借助公共体育场馆等资源开设游泳课程。开展儿童暑期安全教育。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
4. 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规划建设道路,在中小学、幼儿园主要出入口安装减速带、设置斑马道、限速区域等,消除学校、幼儿园区域道路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校车安全。
5. 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加强婴幼儿有效照护,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
6.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药品和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标签管理。实现全区公办小学(幼儿园)“互联网+视频厨房”全覆盖,增加学校食堂 A 级评级达标数量。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7.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的舆情预警系统,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救助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警惕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应用好国家统一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提升儿童网络素养,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事故报告、处置、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加的事故处理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区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
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100%。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
6. 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9.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10.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11.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2. 全面推进“互联网+ 教育 ”融合创新,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13.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德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4. 积极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重点建设1个思政教育名师工作室,打造3所思政课程示范学校,推出50节思政示范课程。
15.推动教育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格局
策略措施: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好“学习强国”等网上理论传播平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儿童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化风尚、行为规范。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健全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推动教育经费支出向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支出倾斜。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性资金向农村、向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制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和财政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和管理体系。
3.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及普惠发展。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激发办园活力,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推进托育一体发展,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解决公办幼儿园不足问题。继续落实《屯溪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全区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幼儿按政策享受政府生均保教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的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屯溪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细则》,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按期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杜绝新增无证园。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完善幼小衔接,科学提升保教质量,加强督导评估。2025年创建国家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全面落实《黄山市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行动,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差距。按照乡村振兴和城镇化规划前瞻布局城镇学校建设。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完善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点规划,满足人口密集区域适龄儿童入学需要。根据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趋势调整教育布局规划,合理有序扩大城区小学。继续深化集团化办学机制,推动优质教育集群发展。2025 年创建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5.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普通高中提升计划,深度挖掘高中学生学业评价系统、新课程新教材管理应用系统作用,常态化开展高中教学视导,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和社会化力量,实施好新课程,使用好新教材。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着力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程度。建立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全过程帮扶和管理,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探索建立卫健、残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医教结合体系,强化专业人员配备和合作,采用教育、医疗、康复等综合方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补偿身心缺陷,挖掘学生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得到康复并全面发展。
7.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督促指导民办学校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明确办学定位.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依法办学,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督促指导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依法落实社会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督促民办学校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民办学校举办者筹措办学经费的法律责任,定期清查并公布资产,规范民办学校投融资路径。探索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
8.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水平。鼓励新建学校建设创新实验室,支持学校开设科技创新类校本课程,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广泛开展科技进校园、科技社团、科学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利用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9.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0.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加强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的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合理安排高中作业时间,探索有效性作业布置。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11.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每年师德建设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挖掘我区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师德师风教育基地。构建体系完备的教师荣誉体系,弘扬各级“最美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塑造屯溪教师良好社会形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师德考核和结果的应用,在全区推广使用全市师德考核网上评价系统,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12.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卫生健康、网信等部门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13.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校园体育、音乐舞蹈、科技创新、传统文化、手工艺术、琴棋书画、语言提升、主题教育等八大类“个性化课程”。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注重总结课后服务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做法,不断提升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
14.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学校成立家长代表委员会临时党支部,落实《安徽省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探索在现代实验学校开展家校共育试点工作,构建学校和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协同育人格局。构建政府主导、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全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依法落实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15.提高智慧学校覆盖率。全区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全区各小学基本建成智慧学校。积极创成“央馆虚拟实验”规模化应用试点区。用好优质数字资源,落实教育数据管理办法,实现数字资源、优秀教师、教育数据以及信息的安全有效共享。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 2.0 工程。
16. 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安全、舒适、多样、趣味的校园设施及环境,满足儿童学习、成长需要。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学校和教师个人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侵犯学生隐私权的涉及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17. 积极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突出思政课的关键地位,实施思政育人育心工程。创新授课方式方法,
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加强
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探索实行思政课特聘教师制度,聘请
本地区党政干部、社科理论界专家以及各行业先进模范、英
雄人物等定期到学校讲课或作报告。健全学校思政课老中青
教师传帮带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
一批教学示范团队、教学科研骨干和青年学术带头人。
18. 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深化与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沟通交流,充分学习借鉴杭州市西湖区在集团化办学、素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信息化、课后服务等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作法。逐步推广杭州都市圈城市学校“1+1+N”多地结对共建模式,探索实行顾问指导、技术咨询、挂职兼职等柔性引才机制,在公平高质量的教育长三角一体化中更多分享合作红利。落实《黄山市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方案》及区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的力度。健全长三角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协商共建机制,开展联合教研,共建共享基础教育优质网络资源和课程改革资源。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建立健全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个。至少建成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全面推动儿童福利保护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转变,逐步建成与屯溪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和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长环境,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相关部门牵头,工会配合,社会组织参与的协同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乡镇、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老旧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优惠方式。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政策。落实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要求,及时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咨询、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
5. 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城市全覆盖(农村按需建立)、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作为在城区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的依据,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支持农村地区新建或利用闲置房产等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调动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减少租金、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在居住、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6. 推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增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单位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要求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职业禁入,并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责任。将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
7.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全面推行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倡导家庭收养、寄养,帮助孤儿尽可能回归家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拓展机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非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
8. 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数据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强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
9. 完善流浪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和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10.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大力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各级民政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制定完善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标准,确保每个街道、乡镇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
12.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完善监护评估与监督机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社区)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完善儿童动态监测预防机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对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儿童工作者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儿童社工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持续推广使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建立有效的基层儿童社会工作评价、监督与反馈机制
15.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合法权益。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关注关爱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成长,构建无歧视的社会环境。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儿童养育的主体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物的权利。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全力推动建设具有屯溪特色的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把思想品德教育列为“儿童与家庭”领域的首要目标,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持续开展青少年儿童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鼓励支持父母或监护人经常性陪伴青少年儿童走进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等场所,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用科学的方法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4. 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建立相关教育机构,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开展亲子活动。社会各方面加强衔接,增加父亲陪伴儿童的时间。
6.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家庭家教家风指导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和家庭养育知识宣传、咨询和服务。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功能,支持协助服务站点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全面落实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根据工作性质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措施。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产品更加丰富。
3.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基本覆盖乡镇(街道)。
6.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
7.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明显增强。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逐步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9.全区60%以上的小学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1.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常态化办好民俗踩街、非遗展示等具有屯溪特色的徽州传统文化活动。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对儿童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督促学校、社区、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在为儿童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网络保护软件。
4. 培养儿童阅读和创作热情。把握时代主题,挖掘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特色,每年举办内容丰富、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主题阅读活动。鼓励支持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阅读推广服务。鼓励支持各类文学组织联合学校举办儿童阅读与写作系列活动,开展儿童文学作家进校园活动、写作指导活动、文学知识讲座等,促进儿童创作能力的提高。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实施“绿网工程”“净网行动”,加强对与儿童有关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6.尊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应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儿童友好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并研究部署工作,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和社区。积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屯溪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安江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新安江流域低丘缓坡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持续优化岸线生态功能。加强农村学校供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通过科普研究、共享实验室等实践活动提升儿童生态素养。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加强儿童事业对外联络和联谊。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国内、国际交流,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屯溪故事”。深化我区与长三角城市间以及和国内其他城市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儿童友好交往交流的领域和渠道,提升屯溪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 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 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针对儿童实施的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拐卖、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
5. 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实施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
7. 儿童违法犯罪率降低,对儿童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
8. 儿童民事权益得到保障。
9.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10.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保护的法规政策。健全完善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提高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与处置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
3. 健全儿童司法工作体系。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探索设立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的相关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4.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5.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6.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格管理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信息。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7.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儿童提高保护个人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抵制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上网习惯。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欺诈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8.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0. 加强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11.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2.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落实委托照护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免于监护缺失。
13.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对于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结合其特点和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特别帮助。精准有效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儿童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屯溪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黄山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长三角区域及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屯溪区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屯溪区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专家队伍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勢,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区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区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各成员单位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区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区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区妇儿工委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