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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屯溪区关于贯彻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2-06 00:002025-03-08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将《屯溪区关于贯彻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本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26日至20253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屯溪区关于贯彻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字样。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20867681@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联系电话:0559-2596322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26

 

 

 

 

 

 

 

 

 

 

 

 

 

 

 

 

 

 

 

 

 

 

 

《屯溪区关于贯彻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以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黄政〔202458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区”,为加快建设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以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黄政〔202458号)文件精神,省、市对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强企、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待遇以及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改革等方面制定了新的补贴标准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需重新制定《实施意见》,《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屯政办秘〔20205号)建议同时废止。2025127日,召开局党组会,在前期征求各镇、街道以及区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屯溪区关于贯彻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屯溪区关于贯彻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七个方面,包括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强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改革等,多措并举推动屯溪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1.第一个方面: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培养技能人才。

2.第二个方面: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鼓励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贯彻落实大黄山文旅人才专项引育政策。并紧扣“国际屯溪·乡村都市”定位,开展民宿管家就业技能培训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班,提升民宿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助力民宿产业化、品质化、特色化发展。

3.第三个方面: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加强社会评价组织管理,扩大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权,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鼓励企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

4.第四个方面: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黄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制度,对获奖选手、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5.第五个方面: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各项待遇,落实“迎客松英才计划”,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

6.第六个方面:强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通过技能大赛集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培养一批技能人才。

7.第七个方面: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改革。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

 

 

 

 

 

 

 

 

 

 

 

 

屯溪区关于贯彻技工强省建设

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以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黄政〔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聚焦重点新兴产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工业母机、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汽车电子、生命健康等七大新兴产业需求,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到2025年底,全区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700人次;参加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不少于1600人次,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人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全区技能人才结构更加合理,高技能人才占比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等,各镇街、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

2.鼓励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脱贫劳动力、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照人均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财政局等)

3.深入实施新徽菜名徽厨行动。结合屯溪特色、群众认可度和就业创业等因素,动态调整承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到2025年底,每年开展徽菜制作技能培训不少于90人次,新增徽菜师傅不低于70人;建成5个“徽厨”技能大师工作室,累计成功推荐不少于6名“黄山名厨”、5名“徽菜名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等)

4.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支持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上述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应在开设相关专业或经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接受企业委托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可不受开设专业和许可职业(工种)范围的限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并面向社会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积极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行动,聚焦我区民宿管家、家政服务、茶艺、餐饮美食等特色产业,围绕乡村振兴、文化旅游、家政康养、徽菜名厨、电子商务等领域,积极打造富有屯溪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商务局等)

二、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6.鼓励企业培养技能人才。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研修培训,在202291日以后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分别按照3500/人、5000/人的标准,向取证时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到2025年底,力争全区每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30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7.深入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与技工院校、职业学校等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深入实施校企定制培养计划,按规定给予本科、大专、中专生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支持开设企业与职业院校“订单班”,为重点产业“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8.重点培养“工业母机”产业人才。加大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企业招工引才力度,通过搭建招工引才服务平台、招才引智高校行以及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培养重点产业人才,以人才聚集,促进产业聚集,实现人才引进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镇街)

9.全力培育文旅产业人才。贯彻落实大黄山文旅人才专项引育政策,对产业人才引育、人才平台建设、人才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文旅企业培养中高级管理人才,每年开展宣传推广及品牌营销、旅游规划和策划、新型文旅消费培育等主题培训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紧扣“国际屯溪·乡村都市”定位,开展民宿管家就业技能培训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班,提升民宿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助力民宿产业化、品质化、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积极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重点围绕我区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七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举办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对研修班人数达40人的,给予6万元定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11.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扩大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突出能力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企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严格社会评价组织管理。加强评价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依托全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强化评价质量监管和过程督导,建立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13.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黄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广泛开展行业技能竞赛、专项技能竞赛和“徽州百工”劳动竞赛等活动,选拔一批区级技术能手,按规定晋升技能等级。对在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屯溪区技术能手”和“屯溪区五一劳动奖章”。(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

14.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制度。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和5万元的追加奖励。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2万、1万的追加奖励。同时给予上述受奖励人员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以上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分担,市区两级追加奖励不重复享受。对我区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区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15.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积极推荐我区高技能人才参加市政府每三年开展一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共青团屯溪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等)

16.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落实“迎客松英才计划”,全职引进到我区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且符合《屯溪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企业)》的人才,可按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本人及配偶在我区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支付;对 A、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补贴 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本人及配偶在我区租房的,上述人才可分别按月领取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3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 3年。先租房后购房的,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引进到企业的F1类以上人才,其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尊重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其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其本人在享受期内每年安排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免费体检一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

六、强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18.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争取技能大赛省级、国家级集训基地落户我区。支持企业、园区、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商协会等申报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9.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结合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和传统产业,持续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评选 5个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万元的建设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七、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改革

20.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执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实行对应专业理论知识免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屯政办秘20205号)同时废止。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3-19 15:44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8日,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屯溪区关于贯彻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邮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或部分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