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2-07 00:002025-03-10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拟定了《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27日起至31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屯溪区奕棋镇九龙大道15号科创园8号楼,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244795309@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联系,联系电话:0559-2596218,联系人:王泽炜。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02527

 

关于《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区科技工信局

20252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推动全区工业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工业对全区经济发展的“压舱石”“挑大梁”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省的实施方案》和《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黄政办〔202416),在原《屯溪区分类扶持工业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屯政办〔202012号)和《屯溪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屯政办〔20217号)基础上,结合近年工业科技领域支持重点和我区实际,由我局牵头,与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局5家单位共同拟定了《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黄山市屯溪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着重梳理了以“屯溪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为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屯溪区财政局、屯溪区商务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重新制定我区促进工业发展政策。202515日,我局召开政策制定部署会,征集相关业务股室、相关职能单位意见,最终形成《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此次制定区科技工信局遵循引导性、撬动性、整体性、目标性等原则,重点围绕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策、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明确程序责任等方面,清理与现行政策不再适应的条款,进一步调整补助方式、新增补助条款、扩大补助内容

三、主要内容

总体框架共分五条30点,分别为制定依据、奖补方式、支持范围、支持条款和附则。

(一)第一至三条:奖补资金坚持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的原则,主要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事后奖补方式。

(二)第四条支持条款:该条款中仅有3条(即:支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开展“企业上云”)为竞争性评审类项目,其余均为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类项目。共分为七个方面,即:支持做大做强;支持高端制造;开展梯度培育;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支持扩大进出口;其他事项。

(三)第五条附则:明确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以及其他事项。

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区内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有奖补资金坚持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的原则,主要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以及发改、科技、金融、商务、市场监管政策所涉及的其他各类市场主体。

第四条  支持条款

(一)支持做大做强

1.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实际经营负责人一次性奖励,按照新建投入企业贡献数据的月份,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规的,分别奖励12万元、11万元、10万元、8万元,小升规的奖励4万元,该条款不执行市级配套条款。对新增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给予企业实际经营负责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年内上多个台阶的,按最高计算,不累计享受。

3.支持平台运行。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季度开展联网直报平台建设,按年度考核奖励,每户给予不超过800元奖励。

(二)支持高端制造

4.支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生产设备投资额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对当年纳入统计固定资产技改投资项目库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和工业软件的1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相同项目已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按40%给予配套,不再按上述规定补助。

6.支持信息化提升。当年开展企业上云的工业企业,年度上云费用达到5万元(含)以上,按照费用总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7.支持智能化数字化制造。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8.支持精品制造。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安徽工业精品、新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属同一产品的不重复奖励。

9.支持绿色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和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开展梯度培育

10.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

1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2.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3万元。

13.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年度研发经费支出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0.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2万元补助。

14.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我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开展科技研发,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5.支持创业创新比赛。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全国行业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级全省行业赛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五)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16.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在配套奖励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不含荷兰)和日本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对当年度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较上一年度新增3件以上(含3件)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仅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对当年度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达的15件、30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给予奖励6万元、10万元(仅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持有发明专利年限达10年、15年、2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分别奖励每件1万元、2万元、3万元。

17.支持企业专利成果转化。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未发生过转移的发明专利许可、转让,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每件奖励0.5万元;拥有的发明转化为国家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最高资助3万元;转化为行业标准,最高资助1万元。

18.鼓励知识产权运用。在配套奖励基础上,对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发明专利≥8件),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对承接市、区政府专利导航项目获评国家、省专利导航示范项目或开发产业专利数据库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国家、省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入驻商家≥100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首次购买专利执行险、商标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2万元、3万元资助。

19.鼓励企业品牌创建。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按10%给予补贴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境外胜诉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

(六)支持扩大进出口

21.培育自营进出口市场主体。对首次发生进出口实绩且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

22.对贡献突出的自营进出口企业给予奖励。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9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3.加大一带一路融合发展。对工业企业通过境外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的,按照400/1个标箱的标准给予物流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其他事项

24.单列工业发展专项经费。每年按照区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3%单列工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规划编制、项目评审、课题研究、统计监测、企业培训、参会参展、产业链对接、政策宣传等

25.开展配套支持。对《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黄政办〔202416号)进行配套,按照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五条  附则

26.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同级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本政策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27.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取消该单位今后三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8.本政策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主管部门分别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会同区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29.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类项目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竞争评审类项目实施公开招标(议标),委托中标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各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区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30.本政策自20251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屯溪区分类扶持工业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屯政办〔202012号)和《屯溪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屯政办〔20217号)同时废止。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4-02 08:21

202527日至2025310日,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就《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邮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或部分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