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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4-28 00:002025-05-08 00:00 征集状态: 进行中 阅读次数: 来源: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拟定了《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因该政策需要与区级其他工业政策配套执行,需要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限调整为10日,即2025428日起至5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屯溪区奕棋镇九龙大道15号科创园8号楼,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244795309@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联系,联系电话:0559-2596218,联系人:王泽炜。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025428

 

 

 

 

 

 

 

 

 

 

 

 

 

 

 

 

 

 

 

 

 

 

 

 

 

 

 

 

 

 

关于《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区科技工信局

20254月)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工业母机产业发展国家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县域制造业集群。突出产业链招商,聚力招大引强,努力壮大工业母机特色产业,建成全省一流、长三角领先,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集群。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355号)要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我局牵头,与区发改委、区投资促进局、九龙园区3家单位共同拟定了《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35日,我局召开政策制定部署会,征集业务股室、相关职能单位意见建议12条,采纳12条,形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总体框架共分四部分,分别为支持条款、申报审核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支持条款:共分为八个方面,即:支持企业优先供地、支持企业过渡生产、支持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企业担保补贴、支持企业整体搬迁、鼓励产业协作配套、鼓励企业对外参展、支持协会发展壮大和其他事项。

(二)申报审核程序:明确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

(三)监督管理:明确各单位责任流程、绩效管理等以及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管理等。

(四)附则: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家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市要求,进一步提升基础制造能力,健全我区工业母机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工业母机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支持条款

(一)支持企业优先供地。对项目总投资额达2亿元及以上或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的工业母机企业,优先安排50年土地供应。

(二)支持企业过渡生产。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入驻九龙园区服务中心管理的厂房,经评审合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给予免租。

(三)支持企业信贷融资。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开展工业母机贷业务,给予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可适度放宽信贷期限。符合贴息政策的企业,在省市支持的基础上,再增加20%贴息。

(四)支持企业担保补贴。工业母机企业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且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担保费的100%进行补贴。

(五)支持企业整体搬迁。对从区外整体搬迁入园的工业母机企业给予一次性实际运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产业协作配套。购置区属其他工业企业主营产品的工业母机企业,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企业对外参展。参加国内展会且展位达18平方米的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展位费用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参加国外展会的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展位费用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国内国外参展奖励可同时享受。

(八)支持协会发展壮大。屯溪区工业母机产业协会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各类活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后,每年奖励协会不超过20万元。
(九)其他事项。暂行办法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区政策出现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业母机产业是指机床制造和核心零部件生产产业,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金属成形机床、特种加工机床等制造和机床机架、传动系统、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电气元件等核心零部件生产。支持范围为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服务的市场主体。

(二)暂行办法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由区科技工信局会同各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会同区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三)由区科技工信局会同各主管部门提出奖补方案,经区工业母机产业专班复审研定后,报区政府审定,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三、监督管理

(一)本暂行办法在屯溪区工业母机产业发展专班领导下实施,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九龙园区、区国投集团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

(三)获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取消该单位今后三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四、附则

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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