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婚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双亲家庭(包括离异的单亲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包括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对象的); (二)夫妻双方至少有1人具有屯溪区城镇常住户籍2年以上; (三)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四)屯溪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家庭; (五)未享受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