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⑴职业病鉴定申请书;⑵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⑶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