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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村(居)务公开督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04 08:39 信息来源: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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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村务(居)公开民主管理工作,5月9日至11日,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与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道一季度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村(居)务公开工作。从抽查的浯村、留村,紫阜村、兖山社区、稽灵山社区,朱村、占川村、傍霞村、新江村,老街社区、五福街社区、珠塘社区,荷花池社区、水心亭社区、阜上社区、上新社区,柏树街社区、杨梅山社区、徽山路社区、跃进路社区、前园社区,戴震路社区、黎阳街社区情况看,各镇、街道普遍重视村(居)务公开工作,各村(居)一季度均召开了一次以上的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居)级重大事项都能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基本到位;村(居)务公开后的档案资料能及时收集并按季度装订成册,村(居)各类会议记录簿使用基本规范。浯村、紫阜村、兖山社区、占川村、傍霞村、新江村、五福街社区、珠塘社区、荷花池社区、阜上社区、上新社区,柏树街社区、徽山路社区、跃进路社区、戴震路社区扎实开展村(居)民意见收集,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意见,促进了村居治理工作;留村、稽灵山社区,朱村、老街社区、水心亭社区、杨梅山社区、前园社区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典型案例收集较规范,展现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成果。

(二)财务管理等工作。此次共抽查了41个村(居)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单据。从抽查情况来看,一是各镇、街均加强了对村集体资金的事前监管,村(居)、社使用资金前均按程序进行报批。二是部分镇、街进一步深化三资监管工作。昱东街道党工委在全区率先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述职评议,全面加强对所属社的监管工作;黎阳镇结合村情,拟定《黎阳镇村级集体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村集体投资行为,积极探索集体闲置资金的盘活利用。三是阳湖镇、奕棋镇结合年度清产核资,进一步完善三资台账。四是收益分红工作进一步推进。2022年度全区共有12个村(居)、社实现按股分红,分红金额达1106.2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个村、社,分别是屯光镇上草市股份合作社、黎阳镇隆阜一村。   

本季度各镇三资代理中心共审核单据5490笔,退回补办手续的单据48张,涉及金额39.89万元。截止一季度末,各镇货币资金结余共计21307.72万元(详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村会议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村(居)民代表大会记录不规范。如:留村、占川村;村(居)民意见(建议)本和村(居)务公开记录本不规范。如:杨梅山社区;监督委的工作会议本记录不规范。如:新江村、稽灵山社区。

(二)监督一点通平台宣传推广使用不到位。个别村监督一点通平台公示不及时,党员发展和党费使用、村社区人事任免、工作人员聘用、“四议三公开”决策事项以及集体“三资”管理等内容没有在平台进行公开,比如留村、富礼村。个别村(社区)对监督一点通平台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整体宣传氛围不浓,比如稽灵山社区、傍霞村。个别村书记对监督一点通平台工作重视不够,对平台运行情况不了解,比如朱村。

(三)个别镇三资代理中心人员未配备到位。黎阳镇三资代理中心因原人员退休,新人员至今未配备到位,致使黎阳镇隆阜三社区、傍霞村、高枧村、黎山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季度账务未记账。

(四)村委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工作未完全落实。各镇均存在未按权属关系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屯光镇篁墩村部分经营收入至今仍由村委会核算;阳湖镇紫阜村经营性收入款未及时从村委会转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五)个别村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屯光镇篁墩村2022年12月支付里板块运输费7100元,事前未经集体研究;黎阳镇黎山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11月支付规划调整设计费35000元未附采购通知单

(六)个别村利用集体资金违规发放纪念品、礼品。黎阳镇闵口村一季度开展三八节活动未经代表会议研究,并存在利用集体资金发放毛巾等礼品行为。

(七)部分村村级集体负担较重。黎阳镇隆阜二村存在聘请专门人员值班问题,2023年1月支付汪丽华值班补贴4000元;阳湖镇紫阜村村聘用人员过多,仅2022年12月支付聘用人员工资49294元,未附镇党委批复。

(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执行有待加强。屯光镇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取公积公益金和村级履职经费缺少收益分配方案;昱中街道上新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至今未开通;前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本年度无收益,仍进行股东分红,且未附批复。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各项记录本的日常管理。各村(居)要指定记录人员和保管人员,记录本要每年首月更换新本,记录要及时,内容要完整,格式要按培训时统一的规范的要求填写,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的重大事项要逐项形成决议,参会人员要签字,参会人数要符合法定要求。村(居)民意见建议记录内容不能以村(居)民咨询意见代替,若记录人员有变动,要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和归档工作。

(二)进一步统筹协调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和督导,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强化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全面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管理试点经验推动移风易俗和村(居)自治、德治、法治。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一点通平台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平台宣传推广使用工作,要持续用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平台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注册访问,切实做到“人人皆知一点通”;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信息录入,主动及时精准通过平台发布公示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进一步落实三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望针对上述问题,举一反三,相关镇、街要明确专人,持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进一步推进账务分离工作,落实反馈问题的整改,以上通报事项在15天内将整改结果报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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