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区政府区长杨林解读《屯溪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16年7月,区政府为了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出台了《屯溪区规范社区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根据近年省市组织、民政、人社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已将社区工作者待遇纳入对各区县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为落实上级要求并结合目前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现状,需要进行重新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并书面征求意见
从今年年初开始,区民政局就着手修订工作,及时与区司法局对接,并在其指导下,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二)召开征求意见会
2020年11月11日上午,由区政府副区长江荣组织召开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11个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面对面听取各方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工作目标
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称津贴和增加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服务年限补贴,使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区得到落实。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修订,新增了第一条相关文件等依据;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给予明确,不包含新潭镇;第九条中新增了草市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员额数,因草市社区成立时未配备工作人员,今年屯光镇已撤销上、下草市村并入草市社区,即将正常开展服务与治理工作;稽灵山社区员额数调整为10人,因考虑到稽灵山社区服务范围较大,服务人口最多,1.3万人,故增加1名员额。第十条第三小点奖励性津贴的职务补贴中新增: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每人每月100元(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另行制定),原因为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屯溪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另行制定;职称津贴原为:300元,200元,100元,根据省市组织、民政、人社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规定,各提高100元;新增服务年限补贴,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社区工作者合理稳定的薪酬增长机制,并参考《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新增条款。修订稿还对有关条款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创新举措
(一)新增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补贴:社区专职工作者根据在城市社区工作的实际连续年限累计计算(含安置退伍、转业军人军龄),享受服务年限补贴。社区专职工作者每满一周年每月增加20元的标准发放。(月发放服务年限补贴=20元×连续累计年限)
(二)提高社区工作者职称津贴: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从事社区社会工作的,按照每月分别400元、300元和200元标准发放。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合理稳定的薪酬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