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012-0018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2-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政府区长杨林解读《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屯溪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5 16:19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修订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提出要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黄山市发展改革委新修订出台了《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提出了新的扶持导向。我区第三产业占比已超过70%,但传统服务业占比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弱,支撑经济发展动能不足。为加快推动服务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切实增强服务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政府要求,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文旅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草拟了《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过程

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于6月份启动修订,经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企业家代表座谈会讨论、发改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区政府专题讨论及合法性、公平性竞争审查后,提交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发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是要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二是要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加快补齐生产性服务业短板,支持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及线上经济企业发展。三是要有效拉动服务业增加值增长。向对服务业增加值指标核算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四是要体现效益优先,分类扶持作用。向亩均效益高、创新能力强、社会效益优的服务业企业倾斜。

四、总体框架   

《管理办法》分三个部分,共十二条。

第一部分:总则。即第一条至第四条说明出台的依据和扶持范围及原则。

第二部分:扶持内容。即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分为投资补助类和事后奖补两类。

投资补助类类:主要聚焦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予以扶持。

事后奖补类:主要鼓励市场主体扩大经营规模、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提升服务业品牌、质量等。

第三部分:程序及监督管理措施、附则。即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明确申报程序和监管措施。

五、创新举措

 

一是聚焦新经济新业态。出台了创新政策鼓励支持线上消费、线上文旅、线上教育等线上经济企业发展,对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重点奖励。同时也出台了创新政策鼓励企业直播带货运营,分别以自主直播销售额补助和直播服务佣金补助两个方面补助企业。二是体现效益优先,采取分类扶持。扶持资金向亩均效益高、创新能力强、社会效益优的服务业企业倾斜。依据《屯溪区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服务实施意见》综合评定结果兑现。

六、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扶持内容与原办法相比,重点修改条款6条,新增条款5条。其余均为为原《办法》条款参照黄政办〔202019号在表述上稍作改动。

(一)需说明的重点修改条款(6条):

《管理办法》第二条扶持范围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注册、纳税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服务业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原表述为在本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组织;修改后更符合办法实际。(比如第9项鼓励制造业主辅分离对原企业的奖励为工业企业,按照原来的表述就不涵盖)

《管理办法》第五条 投资补助类资金的扶持方向经修改,聚焦为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并且将总投资额降为1000万以上,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原办法投资补助类项目支持范围包括生活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按照1.5%给予补助。)

《管理办法》第六条5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修改为年营业收入(其中支持范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首次达到1000万、2000万元和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同一企业逐级达标的依次补齐升级奖励差额。原条款为新设立的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9鼓励制造业主辅分离。给予原企业补助提高到10万元。

第六条10 对物流企业的补助改为与区内10户以上工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逐级达标的依次补齐升级奖励差额。原条款为物流企业新购8吨以上货运车辆,按照其购车款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六条13 “新荣获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并将商品市场化销售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增加了商品市场化销售的定语。

(二)新增条款(5条):

第六条3项:鼓励扶持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向小微型企业转型,对个转企后纳入统计的企业,连续三年给予补助。

政策必要性:我区个体户中有相当一部分单体规模已经壮大,客观上已经具备转型企业的条件,引导个转企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培育经济增长点、调优服务业产业结构的现实需要。

第六条4项:支持各大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服务业集聚区实行统一结算模式,对总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商户达50户以上的,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商户营收均纳入统计的,连续三年给予补助。

政策必要性:屯溪区各大商业街区及综合体数十亿营业额存在严重漏统,为鼓励引导运营机构实行统一结算,为GDP核算提供有力支撑十分必要出台政策予以引导。

第六条6项:鼓励线上经济发展。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主营业务从事线上消费、线上文旅、线上教育等线上经济企业年营业额(其中支持范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首次达到5000万、1亿元、5亿元,且纳入统计的,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逐级达标的依次补齐升级奖励差额。

政策必要性:“后疫情时代,各类线上服务需求激增,线上经济业态呈现爆发式增长。线上经济无疑是经济复苏最有力的引擎,我区要抢抓线上经济的发展机遇,加快建立线上经济创新实验区。因而出台政策鼓励支持线上经济企业发展。

第六条8项:鼓励企业直播带货运营。企业通过自主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的,按照年直播销售额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直播服务机构销售产品,年直播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必要性:伴随5G时代的到来,电商+直播带来的链接人、货、场的消费新模式,无疑是企业拓展销售渠道的重要新途径。该条政策的制定意在鼓励我区企业大胆抓住直播新风口,助推企业发展。

第六条18项:对全区需要予以重点扶持高质量发展的其他服务业重大事项和活动,以及市级以上服务业相关政策要求配套奖励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结合“四送一服”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组织资金申报工作,规范项目及奖补事项评审流程,尽快完成资金计划下达。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发挥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