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103-00162 信息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3-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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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屯溪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25 08:48 信息来源:屯溪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2020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对照《黄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健全完善行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屯溪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综合考核,领导干部每年均进行述职述德述廉述法。

2.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制定《屯溪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举措。全省共有24个县(市、区)政府申报的综合示范创建项目通过初审,屯溪区名列其中,并接受了依法治省办的实地核查。

3.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成情况全面自查的通知》要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152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总结。

(二)强化改革措施落实,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1.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质效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办事成本。目前,政务服务网上运行的区级301项行政许可颗粒化事项审批环节比2019年减少187个,申报材料减少171件,承诺审批时限由926个工作日压减至687个工作日,减少25.81%,实现了承诺审批时限比2019年平均再减少1/5的工作目标。

2.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收录检查对象39966户,收录执法人员274人,全年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任务49次,全区17个执法部门共发起联查任务14次,检查并公示企业285户。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红黑榜制度,推动商务诚信度,共开展信用等级任务13次。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制定了《屯溪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逐一制定出台针对改革事项的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并在外网进行公示。

4.打造新型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平台。推进“放管服”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全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今年来,我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共产生办件1034870件,平均事项提交材料数2.16件,平均时限0.39天,均位居全市第1位,个人事项全程网办率100%,并列区县第1位,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基层办、就近办、无差别办”,全区178个高频事项节假日预约办清单已行文实施,并同步向社会公告,第一批39项“7*24”小时自助服务事项已上线工作,结合“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擂台比武,设立“全科社工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一人受理、全程办理”。

(三)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职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论证、风险评估、社会公众参与、起草单位内部法制审查、起草单位集体决定等程序后,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分管区长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2020年共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并且均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2.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组织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和与《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定相违背等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4次,全区规范性文件保留40件,修订2件,废止12件,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保证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时效性。

3.完成了《黄山市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成立《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组织专班草拟《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市、区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按程序要求上报审查。

(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有效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完成各类事项合法性审查150余件,其中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决策议题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一般涉法性事务54件,审查涉及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政府合同等60余件,出具审查意见函53份

2.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区政府聘请7名法律顾问,8个镇街、20家区直单位也分别聘任法律顾问,部分村和社区也单独或联合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区共有公职律师9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案件代理、法治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目录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7位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11家行政执法单位44份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指出问题和不足。开展疫情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督察活动,其中“益康堂大药房哄抬物价”案被安徽省市场局列为典型案件。

2.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区级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两支执法队伍,配合做好市区两级农业、交通、生态环保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调整工作,优化调整林业、卫健、城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探索基层综合执法机制建设,组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城市管理等执法力量下沉,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3.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组织全区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85人参加20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举办20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暨“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全区持各类执法证件人员、各单位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分管领导及法制员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六)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级代表建议26件、市政协提案12件,办理区级代表建议129件、区政协提案109件,见面率、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均为100%。创新建立代表委员“三沟通”制度,注重强化措施、改进作风、解决问题,不断推进办理工作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持续做好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区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B类件转化工作,总计转化A类件达62件,及时回应了代表委员的关切和期盼。

2.审计工作实现全覆盖。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完成20位领导干部任前告知和18位领导干部离任事项交接。完成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区市场局、昱东街道办事处2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14个,提出审计建议11条。完成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第一、二、三季度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三促进”专项审计和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专项审计共5个审计项目,发现问题 4个,提出审计建议8条。重新修订《屯溪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屯溪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江南新城(阳湖片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个政府投资跟踪审计项目正在有序开展。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区共发布信息16536条,重点栏目发布3517条,点击量768万次,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66人的人民调解专家库,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21人,搭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长板凳议事会”“夕阳红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和“道交一体化”五大调解平台。坚持“人民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联动优势。拓展调解领域,发挥行业性专业性组织精准化解纠纷作用,主动引入医疗、保险、消费者协会、心理协会等行业组织参与调解,运用“上门调”“线上调”“靠背调”“联合调”等方式,开展多元化调解。2020年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94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850余万元。

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完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与妇女维权、农民工维权、残疾人维权等相结合,延伸律师法律服务触角。全年共受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52件。

3.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有序。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办案文书,规范办案程序。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受理7件,不予受理5件,其中通过听证方式审理案件1起。办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2件,经调解撤回诉讼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八)注重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区政府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坚持政府常务会“法治一刻钟”学法制度,集中学习民法典、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印发《黄山市屯溪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学习。

2.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将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政法干警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举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暨“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就《民法典与依法行政》《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两个主题做了专题讲座,全区3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集中培训。创新举办首届国家工作人员线上法律知识竞赛。全区6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竞赛,参加率达99%,其中90分以上有485人。

3.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加强对村、社区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2020年以来共举办法治培训80余场,参与人数达2000余人次。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广大基层农村形成浓厚的民主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工作落实、推进和成效不平衡,镇一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措施办法不多,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依法决策机制不完善。少数单位行政决策机制缺失,单位法律顾问聘而不用,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决策预防机制尚未形成。

(三)行政执法监督不严格。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文书制作及送达不够严谨规范。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

   (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屯溪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2次,统筹部署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研究重要法治工作,审议通过《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屯溪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等文件二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常委会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多次听取、研究解决重大法治建设问题,纵深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要点》,及时总结经验,指导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巡察范围。按照《关于做好迎接市依法治市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作为六届区委第十轮巡察监督重点,纳入《六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工作方案》。四是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印发《关于报送政法系统干部违纪违法统计情况的通知》,严格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五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举办全区政法机关第一轮政治轮训班,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全区政法单位共计95人参加培训。组织召开屯溪政法长安网群宣传工作会暨2020年度屯溪区政法网军培训会,不断提升政法网军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区委政法委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队伍状况调研,研究解决政法队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根据人事变动,适时调整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屯溪区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强化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全年共召开1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专题听取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2020年屯溪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要点》。健全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转发《〈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印发《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将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纳入区委综合考核、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四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后评估制度的通知》《转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性事项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深入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将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利用区政府常务会议契机,举办法制一刻钟学习活动,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2020年,组织学习《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56次常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8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0次)等法律法规。印发《黄山市屯溪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通过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组织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宪法知识测试。在市委党校屯溪分校各类干部培训班中专题开设法律教学板块,积极开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宪法法律培训,有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六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屯溪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7次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保障创建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快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将其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区全过程,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四送一服”工作机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严格执行各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努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持续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质量,为棚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等中心工作做好法治保障。

(四)深化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及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的建设、入驻事项、办事流程加强指导,继续推进“一窗”分类受理改革,实行“综合窗口”统一收件,部门分类受理和集中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出件”的运行机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屯溪区镇街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镇街吹哨、部门报道”机制,强化综合执法“一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信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