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105-00087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4-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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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实施方案

作者:屯溪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18:13 信息来源:屯溪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根据《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结合屯溪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超标洪水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超标洪水是指超过防洪设计标准或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包括已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两种情况。

1)已建堤防和防浪墙段,按防浪墙缺口高程确定为超标洪水位;

2)以路代堤段,按路面高程确定为超标洪水位;

3)沿河村庄,按沿河住户房屋平均高程确定为超标洪水位;

本方案适用于屯溪区全域范围。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屯溪区超标准洪水应急处置工作,由屯溪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局)。

区防指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部门的副区长、分管水利部门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屯溪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超标洪水时,区防指可提请区政府调整区防指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综合保障组、防洪调度组、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卫生防疫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二)区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超标准洪水应急事务处置。负责超标准洪水预警发布和预案启动,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人员转移和抗洪抢险措施,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屯溪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应急送水等紧急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人员转移安置和排涝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洪水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发布区防指公告,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公告和各地防汛工作动态。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负责灾区粮食保障供应。联系市供电公司。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联系电信、移动、联通、铁塔黄山分公司。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资金,按照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级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联系保险公司。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负责城区排水防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工作。联系市自来水公司。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制止下河非法捕鱼。

区水利局负责辖区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水情监测预警,组织实施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联系市水文局。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疫病防控,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洪水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竹木等抗洪抢险物资储备。

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协助镇街做好人员转移、沿河安全执法等。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四)区防指办职责

当新安江及其主要支流和其它河流发生超标洪水、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地质灾害等其它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专业力量和相关部门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专业力量负责抢险,民兵各镇街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指抢险队伍作为机动和后备抢险力量,集结待命,做好随时赶赴一线参战的准备。区防指办与区人武部适时通报汛情灾情,根据受灾地防指提出要求,区防指领导决定,一旦需要由区人武部在全区内组织民兵参战。与市防指办随时保持联系,保持指令上下畅通。

三、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

气象部门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水情信息,分析洪水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区防指。

(二)超标准洪水预报

根据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的测报结果,区防指及时组织会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启动超标准洪水预案。

(三)超标准洪水预警方案

当预测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区防指视情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启动预案,提出调度建议。

1.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红色预警信号。可每天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防洪应急抢险情况。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应急抢险工作。

2.区防指在重大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灾情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组织对灾情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区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洪应急抢险物资。区财政局及时筹集救灾资金。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区交通运输局为城市防洪应急抢险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区应急局及时组织安排救助受灾群众。区卫生健康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区防指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调动驻军参与抢险救灾。

4.全面启动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后,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应急抢险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区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驻军参加防洪应急抢险。

6.各镇街做好群众撤离转移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制定完善的群众撤离计划,安排撤离道路,确定避洪场地的数量和容量、交通运输工具等。

四、洪水调度

(一)配合市防指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在新安江屯溪水文站水位超过 127.33 m 时,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测报结果,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时,即判定中心城区段即将发生超标准洪水。按照批准的联合调度方案,提前开启花山、湖边、横江、梅林拦河坝预泄。各镇街要做好两岸群众安全防范工作。

(二)做好水库水量调度工作

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测报结果,提前加大水库放水量,将水库水位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1-2米,提前留出足够库容。

五、转移与安置预案

在加强洪水预报和工程监测以及向上级部门汇报汛情的同时,预报洪水位将达到防洪墙墙顶高程时,发出洪水警报,根据淹没范围图组织危险地段群众有序转移。

当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对一楼和低洼地区的商铺暂停营业、学校暂停开课;对超标洪水位以下的居民和重点单位要进行紧急疏散和撤离,将人员、财产和重要物资有组织地撤离至地势较高的安全地带,作好退守二线的一切准备。撤离时按照先撤人,再撤物;先撤老弱病残,再撤妇女儿童;先撤居民住户,再撤重点单位就近撤离,低成本疏散的原则,组织有序撤离。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转移安置预案。

(一)撤离原则

以镇(街)、村(居)为单位,根据本区域地形的特点,撤离原则如下:

1.可就近向楼上(二楼及以上)或集中安置点转移,危房不能作为避难安置点。转移方案由村(居)委会制定,细化到每一户,并落实包保责任人。

2.受灾区域需要撤离的转移方案由镇(街)负责编制并印发实施,可采用集中安置(体育馆、学校、宾馆等),同时鼓励投亲靠友,要求细化到村(居)委会、村民组(小区)、住户,并落实包保责任人。

3.自建房,自行往楼上转移。无法向楼上转移的人员,由各村委会确定在洪水位以上的高地临时搭盖帐篷安置。

4.区防指办督促镇(街)制定完善的人员撤离计划,镇(街)要组织评审村委会(居委会)人员撤离方案,分级负责,确保将人员转移安置方案落到实处。

5.在撤离时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并按照先人后物(重点

是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的步骤进行。

(二)转移地点划分

根据撤离原则,按片区管理,划定城市范围内如下地点为主要转移安置点:

屯光镇,市体育馆、田家炳中学、黄山学校,安置容量4000人;昱东街道,五中、荷花池小学、育才小学,安置容量3200人;昱中街道,柏树小学、长干小学、三中,安置容量2500人;老街街道,市实验小学、黄山学院,安置容量1700人;阳湖镇,二中、屯溪江南实验小学、六中、百鸟亭小学,安置容量4500人;昱西街道,四中、屯溪现代实验学校、黄山学院、黄山技工学校,安置容量3500人;黎阳镇,黄山学院、黄山技工学校,安置容量600人。

城区范围外沿河各村,由各镇确定安置地点和安置方式。

(三)撤离方式

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区防指利用广播、电话、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通告和撤离通告,各镇(街)、村(居)立即组织各辖区内群众按指定线路实行安全转移。同时,加强治安防范巡逻,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值班值守

超标准应急状态下人员值班值守要求:当新安江流域预报将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区、镇(街)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洪应急抢险力量,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24 小时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区防指可申请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驻军参加突击抢险。

(二)通讯保障

1.编制通讯录。区防指办应编制防洪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的防洪应急抢险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2.通讯设施维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好防汛会商系统、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设备,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水库雨水情监测站点、会商系统、预警广播处于良好状态。

3.紧急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三)抢险与救援保障

1.组织保障。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系统防汛抢险技术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区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高效运转。

2.队伍保障。

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区防指调度。根据防洪险情的发展,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力量。

2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防汛应急抢险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区人武部和各镇街编成的民兵应急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老街消防中队等专业抢险队伍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第一时间投入战斗。区防指视险情发展,向市防指申请调动驻军支援。

3专业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区级专业防洪应急抢险队,由区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供电、通讯等企业组建的防汛抢险队,由区防指和所在地防指调遣。

(四)物资与资金保障

1.物资储备管理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区、镇(街)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应急防洪抢险救灾物资。镇街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由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储备。

2. 物资调拨

1区级防洪应急物资的调用,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城区的防洪物资急需。

2区级储备的防洪应急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办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进入紧急防洪应急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4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区防指向市防指申请防汛抗洪物资。

3.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防洪应急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洪应急物资储备、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抢险和卫生防疫。因险情需要,可动用区长预备费和其他资金。

中央及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五) 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应保障防洪应急期的供电,做好防洪应急抢险现场、抢险救灾应急用电调度工作,保障防洪应急的电力供应。

区交通运输局应保障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公路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六)治安与医疗保障

各镇街负责组织转移低洼地群众,区应急局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灾区治安工作,保障群众的生活稳定。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汛前应组织对预案进行宣传、培训

和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区防指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各部门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核灾理赔工作,支持投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恢复生产,将损失降到最低。

2区防指负责全区洪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二)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区、镇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消耗的防汛物资。

(三)水毁工程修复

洪水退去后,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要抓紧组织抢修,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住房、市政、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全部修复工作要在第二年汛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