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104-00066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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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1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屯溪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22 16:49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4月13日,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农〔2021〕28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抓好2021年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函〔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预防为主”的防疫方针,以注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为主,以村级防疫员为抓手,对全区畜禽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疫。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疫病产生的损失,为保障全区畜牧业可持续性发展保驾护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通知由区畜牧水产中心负责起草,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于4月13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生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和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猪瘟:对所有生猪进行猪瘟疫苗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镇按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

五、主要任务

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

免疫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免疫动物种类。

六、创新举措

按照《安徽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对养殖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施行先打后补工作,即:养殖场户先行购买农业部公布的厂家的动物疫苗,开展自主免疫,由区农业部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疫苗补助款。疫苗选择权交由养殖场户。

七、保障措施

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各镇动物疫病免疫部门负责开展疫苗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和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区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八、注意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政策咨询方式

单位:屯溪区农业农村局,电话:259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