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根据《黄山市屯溪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黄编办字〔2021〕3号),开展区镇两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部署,我区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4月7日—4月12日):比对认领。区委编办制定年度集中调整方案、召开动员培训会议、成立审核组。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对照《省统一规范指导目录》,按照应领尽领原则,提出清单年度集中调整意见,报区委编办。
第二阶段(4月13日—4月15日):审核汇总。区委编办审核组按照统一的审核口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审核汇总区各类清单年度集中调整意见,报上级编办审核。
第三阶段(4月底—5月上旬):沟通签发。根据《黄山市屯溪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上级编办审核同意后,按区政府文件签发程序,2021年5月底印发《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镇两级权责、公共服务和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在“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框架下,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原则,对照省下发的《省统一规范指导目录》,结合实际,调整本级清单,确保同一事项的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统一规范,并公布实施2021年度版本。
四、对象范围
本次年度调整覆盖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有关群众团体等。
五、重点内容
全区41个区直部门和9个镇街,确定行政权力事项1215项(区级1171项、镇级26项、街道18项),公共服务事项1045项(区级728项、镇级168项、街道149项),梳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52项(保留35项,规范12项,取消5项)。
1、行政权力事项情况。26个区直部门认领1155项,指导目录外新增16项,共计1171项,较调整前减少13项;镇级政府认领24项,指导目录外新增2项,共计26项,较调整前减少50项;街道办事处认领行政权力事项16项,指导目录外新增2项,共计18项,较调整前减少11项。
2、公共服务事项情况。41个区直部门认领725项,指导目录外新增3项,共计728项,较调整前减少37项;镇级认领168项,较调整前减少16项;街道认领149项,较调整前增加14项。
3、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情况。保留事项35项,较调整前减少14项;规范事项12项,与调整前一致;取消5项。
六、创新举措
权力事项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对照《省统一规范指导目录》进行认领,并从黄山市地方性法规、黄山市政府规章中梳理出特色清单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做加法的原则,首次将总工会、妇联、科协、文联等群团组织纳入编制范围。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做减法的原则,结合权责清单调整、行业协会脱钩及工作实际,进一步清理规范。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督促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外公开,严格执行权责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督促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三是落实《黄山市屯溪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实行动态调整。
八、名词解释
“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全省各级各类清单要素(依据、种类、名称等)统一、标准统一、上下衔接,形成以权责清单为主干、关联清单为支撑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九、政策咨询方式
屯溪区委编办综合股,电话:0559—259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