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13】《屯溪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采纳情况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阳湖镇 |
1.区民政局牵头召开一次征求意见会; 2.按照300—4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核定,柏山社区(9000户)、稽灵山社区(1.3万户),现核定9人基础上再增加3—5名社区工作者; 3.社区工作者建立年休假制度,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年终十三个月工资。 |
已采纳 |
老街街道 |
1.服务年限补贴方面,因老街街道各社区有多人先在区城管局工作多年,后参加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招聘,他们在城管工作年限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累计工作年限; 2.社区工作者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发放加班补贴; 3.社区工作者建立年休假制度; 4.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十三个月工资; 5.目考奖在编外人员基础上上浮20%。 |
已采纳 |
昱西街道 |
1.戴震路社区现有4000户,未来达4400户;黎阳街社区现有5600户,未来达6200户,人口数量增加,现核定社区工作人员分别为9人、8人,按照300—4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这两个社区应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员额。 2.恒大滨江左岸、中梁江湾府两个小区如纳入戴震路社区服务,需配备一名社区工作者。 3.社区正副职岗位津贴长期没有变化,可适当提高岗位津贴。 |
已采纳 |
昱中街道 |
1.参考事业编职工享受年休假; 2.因值班、加班未休息的,应发放加班补贴或调休; 3.年度考核优秀的参照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明确给予一次性奖励。 |
已采纳 |
区委组织部 |
第十一条第二项“探索”2个字去掉 |
已采纳 |
黎阳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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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光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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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东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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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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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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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