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011-00011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1-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意见反馈13】《屯溪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采纳情况

作者:屯溪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13 14:35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阳湖镇

1.区民政局牵头召开一次征求意见会;

2.按照300—4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核定,柏山社区(9000户)、稽灵山社区(1.3万户),现核定9人基础上再增加3—5名社区工作者;

3.社区工作者建立年休假制度,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年终十三个月工资。

已采纳

老街街道

1.服务年限补贴方面,因老街街道各社区有多人先在区城管局工作多年,后参加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招聘,他们在城管工作年限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累计工作年限;

2.社区工作者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发放加班补贴;

3.社区工作者建立年休假制度;

4.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十三个月工资;

5.目考奖在编外人员基础上上浮20%。

已采纳

昱西街道

1.戴震路社区现有4000户,未来达4400户;黎阳街社区现有5600户,未来达6200户,人口数量增加,现核定社区工作人员分别为9人、8人,按照300—4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这两个社区应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员额。

2.恒大滨江左岸、中梁江湾府两个小区如纳入戴震路社区服务,需配备一名社区工作者。

3.社区正副职岗位津贴长期没有变化,可适当提高岗位津贴。

已采纳

昱中街道

1.参考事业编职工享受年休假;

2.因值班、加班未休息的,应发放加班补贴或调休;

3.年度考核优秀的参照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明确给予一次性奖励。

已采纳

区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第二项“探索”2个字去掉

已采纳

黎阳镇

屯光镇

昱东街道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