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107-0009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7-07
生效日期: 2021-07-0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7 08:26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媒体、户外、入户宣传方式的效力,围绕“秸秆禁烧”主题,普及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通过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让广大农户了解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开展综合利用的好处和效益及政府的支持、奖励政策。

在宣传方式上,线上可通过在官网、官微、官博开设“秸秆禁烧”专题栏目、定时向农户推送手机短信息、村(社区)广播广泛播报;线下可通过张贴禁烧通告和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辆和村(社区)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讲、干部职工入户发放宣传单。

二、建立包保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是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要组织召开秸秆禁烧专题工作会议,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主要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制定秸秆禁烧应急预案。

区直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禁烧工作实行分片督导。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屯光镇、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黎阳镇、区林业局负责阳湖镇、区水利局负责奕棋镇、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加强巡查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市督导、区负责、镇街为主、村(社区)落实、组管片、严联防”禁烧工作机制,完善“镇街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秸秆禁烧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各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成立巡防队,深入城市建成区、机场周边、梅林南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油库、林地和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禁烧重点区域,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各镇、街道建立乡镇街道之间互查机制,每月开展一次互查,进一步促进秸秆焚烧工作落实到位。

对故意焚烧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由镇、街道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焚烧者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有关规定行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完善监控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将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平台运用到秸秆禁烧工作中,监控网络连接到区林业局、网格化管理中心和各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同时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装森林防火手机监管APP,建立区、镇、村监控信息24小时实时共享机制。当视频监控预警、定位、抓拍到秸秆焚烧情况,区秸秆禁烧指挥部成员单位、镇街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处置。对于松材线虫防治等露天焚烧措施,要及时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五、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区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负责核实农作物面积;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区财政局负责专项奖补资金的争取及配套资金的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交运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区林业局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和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秸秆及垃圾焚烧等市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区水利局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奖惩

区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区直相关部门将秸秆焚烧火点数作为重要指标,应用于各镇街资金奖补、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工作。各镇、街道对村(社区)干部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如果有被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和监督检查通报火点的情况,所在镇、街道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镇、街道,进行全区通报,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做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