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207-0000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7-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民福〔2021〕9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屯溪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08:43 信息来源:屯溪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根据《黄山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机构安全隐患基本清除,供养水平逐步提高,特困供养对象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实施范围

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三、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四、实施程序

1、首次评定。由区民政局组织本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自愿申报,依据省级制定的标准评定供养机构等级,其中三星供养服务机构须报送市民政局复核;市民政局对区民政局报送的三星级供养服务机构提出复核意见;市、区民政局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发文公布一星级、二星级供养服务机构名单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发文公布三星级供养服务机构名单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2、有效期内更高等级评定。三星级以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区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区民政局收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后,对申报二星级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须在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对申报三星级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须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民政局评定。市民政局对申报三星级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须在收到区民政局初审意见后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发文公布二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发文公布三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3有效期满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评定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

五、补助标准

一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年;二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年;三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年。区民政局按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

六、公示公开

区民政局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区民政局应同时委托乡(镇)、村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健全落实机制。区人民政府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的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