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59759/201903-00094 信息分类: 专项规划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4-27
发布机构: 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3-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9-03-12 15:46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十二五”期间,全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进程中,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全面推动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呈现出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

一、“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的主要成就

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深入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基础和形势变化,准确把握机遇与挑战,是谋划好十三五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污染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显著

 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692吨、309吨以内,比2010年的2741吨、329吨分别减少1.79%6.08%(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431吨、278吨,比2010年减少1.62%5.4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47吨、111吨以内,比2010年的855吨、112吨分别减少1%1%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环境监管得到加强,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以“三个围绕,一个不上”的总体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十二五”期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根据《屯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坚持“低碳、绿色、环保、高端”的产业定位,提高企业入园标准,注重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无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的项目。重点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领先的低碳、环保、节能项目,发展低碳经济,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环境执法。“十二五”期间,持续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后配合市环保局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 

(三)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保护区环境调查。“十二五”期间,开展了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配合市政府编制了《黄山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和《黄山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对全区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分,并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牌,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排查制度。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成就

推进旧城改造,提升城市环境。加大了对城市环境的维护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及环境的维护,雨污管网建设:十二五期间共建设污水管网66.4公里,排水管网21公里,完善了城市排污系统,提高了污水收集率。对城市和农村的街道、小巷进行保洁,对面污染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完成多座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大幅度提高。

加强对建筑工地和交通运输的管理,所有建筑工地都应实施扬尘防治措施,交通运输车辆尤其是“渣土”车应实行遮蔽、封闭运输和定期清洗,减少建筑扬尘和交通运输扬尘;落实防尘、抑尘、控尘措施;加大对城市餐饮油烟的整治力度,减少餐饮油烟污染。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十二五”期间为推进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整治排污口16个,完成珮琅河口、占川河口治理,沿河沙场全面关停,三江口累计清淤6.3万立方米,率水桥至占川河口沿江湿地绿化工程完工。为提高环境绿化质量,“十二五”期间,投资3296万元完成29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提升面积达36万平方米。

 1-1“十二五” 绿化质量提升完成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造价(元)

1

稽灵山及周边绿化提升工程

459815.42

2

花上园西侧地块绿化提升工程

230786.34

3

屯溪区环稽灵山景区景观绿化工程

475243.79

4

佩琅西路河边景观带绿化提升工程

370166.22

5

元一B5地块东侧绿化提升工程

407232.27

6

佩琅桥节点等三个绿化工程

260457.00

7

希尔顿酒店东侧绿化提升工程

261008.00

8

205国道与徽州大道交叉口绿化提升工程

259588.00

9

屯溪区政府大楼北侧道路绿化工程

647464.63

10

屯溪区锦绣江南南侧道路绿化工程

626928.89

11

率水桥下三角地绿化提升工程

259714.62

12

屯溪区稽灵山路景观绿化工程

1259290.9

13

新安路及八一大道隔离带绿化提升工程

636872.34

14

文峰桥头乔木绿化工程

573675.17

15

屯溪区八一大道绿化工程

1499004.32

16

屯溪区新安路绿化工程

1280465.6

17

江南新城道路交口处绿化带花卉种植工程

234248.53

18

屯溪区南滨江沿线绿化提升工程

4476247.4

19

屯溪区珮琅河广场景观工程

424791.19

20

屯溪区珮琅河河口水环境综合整治绿化提升工程

137101.00

21

文峰桥北岸绿化等工程

417685.77

22

珮琅河栈道水生植物项目工程

151630.18

23

老珮琅桥至率水桥沿江河坝绿化工程

112707.68

24

屯溪区红星路南段绿化工程

419246.62

25

屯溪区忆江南公园二期、朱村河桥头公园、红星路口茶楼周边及花上园等绿化工程

393099.96

26

江南新城岛头花卉种植工程

957561.26

27

江南新城灯杆花卉种植工程

660758.87

28

文峰桥北岸增绿工程

442269.41

29

屯溪区怡阳安置小区室外景观和绿化工程

1444969.44

 

农村环境整治得到有效改善。“十二五”期间,随着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美好乡村建设以中心村、道路重点沿线村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村庄“脏、乱、差”,基本实现道路干净、村庄清爽、河道清洁、设施配套,全面提升城乡农村环境,完善村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城乡农村环境。屯溪区荣获“安徽省2013年度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区县”称号,凤霞村跻身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

全区五镇均获得市级“生态乡镇”称号,汉山桥村、三充村等13个村获得市级“生态村”称号,奕棋镇江村、黎阳镇新江村获得市级“生态村”荣誉称号。朱村、浯村、博村、东关村等四个村庄荣获省级“生态村”称号。鬲山市民开心菜园成功获批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草莓繁育及无公害生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星火计划。

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完成人工造林4350亩,建设森林长廊示范段45.3公里,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森林城镇3个(屯光镇、阳湖镇、新潭镇),创建森林森林村庄15个。屯溪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26%,林木绿化率达到43.30%

加强对松毛虫成虫和松褐天牛等有害生物的防治。防治率为100%,成灾率为0,无公害防治率为10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在重点林区相继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区森林防扑火能力不断加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

强化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经过综合治理,新安江流域屯溪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相对稳定并逐渐显现其生态功能价值,为我区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资源保障,2011-2014年,开工建设新安江流域治理工程14个,总投资2.43亿元。投入9艘机械船,每年清除垃圾水草270余吨。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屯溪区翔腾大型沼气项目总投资215万元,主要包括厌氧消化罐、贮气柜、沼液罐等设施,通过验收。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末,“十二五”规划中主要指标已全面完成:

1-2 “十二五”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

2010年实际值

“十二五” 规划2015年指标值

2015年实际值

NO2年均浓度

mg/m3

0.019

0.04

0.014

SO2年均浓度

mg/m3

0.017

0.020

0.017

PM10年均浓度

mg/m3

0.046

0.10

0.052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均值

分贝

68.1

70

66.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

分贝

51.5

55

52.7

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4.7

100

10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

%

100

100

100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一是经济增速换档,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二是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三是能源日益清洁化,排放强度进入回落期。随着新《环保法》等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水、气、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对我区环保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面临的挑战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精一产、做强二产、做优三产,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攻方向,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还不尽合理,真正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我区环保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我区环境质量近年来基本保持了优良稳定态势,但也面临着战略定位高、公众期望高,改善空间小、难度大,在发展中不断产生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善环境质量任务严重。“十二五”期间,我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了优良稳定态势,随着我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游客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长,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存在较大压力。

2.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我区实体经济不是很强,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工业源在其中的占比较小,减排空间有限,突破口缺乏。随着城镇化迅速发展,目前突出问题为:一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完善;二是机动车新增量迅猛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严重;三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较为薄弱。节能减排形势较为严峻。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亟待加强

十二五期间,区内大部分的村庄建成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设施,大量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再处理、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后再排放。但是,由于村民的环保意识不强,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致使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

三、“十三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主动适应、引领全区经济社会新常态,以抓好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着力开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为加快建成美丽屯溪、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实施创新驱动,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降低资源能源消费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排放量,加大治理力度。

坚持强化监管、严格监管。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按照稳、准、狠要求,促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

(三)规划目标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更加协调,生态文明水平全面提高。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广泛推行,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显著提高。水体、大气、土壤、重点区域和流域,以及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农村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环境监管能力稳步提高。到“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市政府下达目标之内。

1.环境质量指标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进一步优化,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稳定,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水质较差水体综合治理。

  ——空气优良率超过9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55微克/每立方米。

——环境噪声均值≤55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均值≤70分贝;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十三五”期间,除继续对4种常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实行总量控制外,还将新增工业烟粉尘、VOCs、总氮、总磷等4种污染物。(具体指标值将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任务。

3.污染防治指标

——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100%;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

4.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覆盖率达70%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覆盖率达4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

——4个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标准;创建农村环境综合建制村23个。

四、“十三五”主要任务

以污染减排为重要抓手,力争在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农村污染防治以及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有所突破,稳步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

(一)深化总量减排,优化总量控制

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全过程管理,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导向的总量控制。通过排污许可衔接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1.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对各乡镇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纠偏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体系。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或单元,在考核基础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对产能过剩行业和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实行新上项目产能减量置换。

3.实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置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4.加强大气主要污染因子监管。一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控机动车尾气中氮氧化物排放。二是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烟(粉)尘达标排放。

5.防治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6.继续强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围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制开展、主体作为,有力有序、逐步深入,严格管理、确保实效的原则,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1.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建筑工地和交通运输的管理,所有建筑工地都应实施扬尘防治措施,交通运输车辆尤其是“渣土”车应实行遮蔽、封闭运输和定期清洗,减少建筑扬尘和交通运输扬尘;落实防尘、抑尘、控尘措施;加大对城市餐饮油烟的整治力度,减少餐饮油烟污染。要逐步淘汰非城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抓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实行禁止和限制管理。

2.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工业企业污染,实施工业废气污染源全过程控制。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积极推进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工作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3.改善能源利用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替代步伐,积极推广使用以天然气为代表的清洁能源,采取节能措施,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单位能耗的产出水平,控制能源消耗的总规模,减少废气排放量。

4.严格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继续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维护、改造和报废制度,对未达标排放的机动车进行强制维修、改造和报废;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使用机动车监管平台,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三)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保持水质稳定达标

加大综合治理水环境,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重点流域及塘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维护率水、横江、占川河、朱村河、佩琅河等河流水质。

1.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按照《黄山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黄山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和监测。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和采砂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并加以保护,确保发生意外事故仍然能够正常供水。

2.严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配合市环保执法大检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严控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酒和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加快九龙工业园区和帅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实现乡镇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老城区加快推进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新建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四)规范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和辐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1.强化医疗废物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定期开展针对废物处置及医疗废物转移记录台账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均须进入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2.加大对工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转移排放制度和风险评价制度,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强化执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五联单管理制度,做到规范转移,安全处置;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五)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1.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农村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乡)中转、区处理”的四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运转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农村秸秆焚烧的监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监管,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推进养殖业废弃物利用,重点推广农村沼气,建立农牧循环模式,加快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利用。有效控制大型畜禽养殖场(区)环境污染。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3.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肥料面源污染,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加快实施病虫绿色无害化防控和专业化防治工程,大力提倡使用生物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及其技术。

4.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屯光镇、阳湖镇、黎阳镇、奕棋镇争创省级生态镇,条件成熟的可争取创建国家级生态镇;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使国家、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比例逐年提高。

5.积极推进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加强模型模拟,摸清氮磷迁移转化规律,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有效解决流域面源污染问题

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统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保、控、治的思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基础调查,分类推进保护治理进程,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将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值作为土壤环境安全底线严格管控,已经污染的土壤污染程度不能再加重,重度污染的耕地要有计划退耕和修复。对未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实施严格保护,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六)加强生态保护,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1.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展示区建设。依据《黄山市建设生态文明展示区实施意见》的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为抓手,加快以加强鬲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新安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加强交通干线生态屏障建设、加强重点景区景点的环境综合整治等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步伐,使我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迈入新台阶。

2.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十三五”期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重点是从生态资源保护、污染防治、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防洪保安、生态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环保能力提升等方面做好生态补偿试点项目的实施和编制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项目为载体,充分发挥生态补偿资金的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新安江上游水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在生态监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对水、森林、湿地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安全。

(七)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各级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基本建立覆盖全区的精干高效、反应迅速的环境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2.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乡镇、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社会监督、建立考核评价等机制建设。

(八)发展生态环保产业

 培育环保产业服务机构。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培育和发展清洁生产咨询,努力提高环境规划和环境科技等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运作,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营造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建立问责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二)加强保护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建设

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继续保持宜人宜居宜游的美好生态环境。严格规定天然林、国道、高速公路两侧、旅游景点、水库周边、生态脆弱区禁止采挖。

    按照建设生态强区的要求,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市和乡村绿化,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加大屯溪区主城区生态绿化建设,以河流、湿地、林地和道路为依托,加大绿地建设,构造生态廊道,保护生态多样性。开展绿色提升工程,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设施升级改造,加大对工业园区的工业排放监管。

(三)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审批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的,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政府及区直部门的专项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要依法进行环评,对影响环境的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环境论证。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财政要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落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积极抓住国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多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继续推进绿色信贷,保持环境保护投资强度稳步提升,保障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创新环境管理方式。

    围绕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要求,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领导干部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行政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盲目决策、不顾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要终身追责。同时,参与综合决策,环保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执行有关决策时进行广泛的合作,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建立高层次议事决策机制。将区域环境禀赋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推广低碳生活方式。不断增强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加大农村环境宣教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环境意识。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环境监管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发挥社会各界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建成全社会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坚持以改革落实规划,以规划部署改革,加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划定和落实生态红线管理,严格执行环境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附件:屯溪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