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112-0010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9-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政府区长杨林解读《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及老年餐厅建设运营方案》

作者:屯溪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20 08:41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方案?

答: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心理和物质需求,让老年人拥有稳定、良好的生活状态,减轻其子女的日常照料负担,弥补社会养老机构的不足,能较好地解决老年居民的实际问题,顺应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问:该方案的目标是怎样的?

答: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及老年餐厅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文化活动、康复保健、短期照护、家政服务等多元化、精细化适老服务,建成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问: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啥?

答:区镇两级政府出资建设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由镇街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区财政根据运营机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运营机构运营补贴。老年餐厅由区镇两级政府出资建设,并由镇街委托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机构开设,悬挂老年餐厅统一标识,可为本区内跨镇街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就餐老人享受就餐补贴,老年餐厅享受就餐运营补贴。

就餐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本区户籍60至69周岁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每餐3元

本区户籍70至79周岁老人

每餐3元

本区户籍80至89周岁老人

每餐5元

本区户籍90周岁以上老人

每餐7元

问:该方案有什么创新举措?

答:1.根据运营机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5—10万元运营补贴,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运营机构3—5万元运营补贴。

2.由区镇两级政府出资建设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餐厅,并由镇街委托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机构运营。

问:下一步工作是怎样的?

答:1.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并强化协同配合,做好城乡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老年餐厅老人就餐补贴、运营补贴资金保障,通过多方努力共同把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餐厅建设好,运营好,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宣传,让全区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到政策福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强化监管。镇街(村、社区)负责对所属老年餐厅运行进行常态化监管,区民政、市场监管、住建、消防部门定期联合对老年餐厅食品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