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宝权解读 《黄山市屯溪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屯溪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民管字〔2012〕131号)、黄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基〔2013〕26号),结合屯溪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屯溪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
三、概念解释
《评估管理办法》中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屯溪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管理办法》中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屯溪区民政局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四、起草过程
屯溪区民政局依据本区实际,认真研究我区社会组织现状,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及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五、评估对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经屯溪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六、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二条,主要从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管理,评估程序和方法,回避和复核,评估等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阐述《评估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
(二)评估对象:对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不予评估的社会组织分别进行明确规定。
(三)组织管理:明确屯溪区民政局是社会组织评估的实施机关,从评估委员会、评估复核委员会、评估专家组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释,分别规定了各方的组织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
(四)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对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评估委员会、评估复核委员会、评估专家组需回避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对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流程、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五)评估等级管理: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有效期限、证书及牌匾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对社会组织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的情形进行了具体说明。
(六)附则:明确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由区民政局按照规定统一制定,并对《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日期进行了说明。
七、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类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下步工作
要求我区各社会组织今后按照《黄山市屯溪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九、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屯溪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人:赵敏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59-252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