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宝权解读 《屯溪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统筹发展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巩固困难帮扶工作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屯溪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
为统筹发展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巩固困难帮扶工作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以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根本遵循,充分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实际,逐条对照落实,于7月底组织起草了《屯溪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初稿;
(二)征求意见。8月16日,我局书面征求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等21个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采纳6条。
9月28日,副区长汪相俊召集各镇、各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召开了《屯溪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屯溪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再次征求意见,吸纳合理化建议。
(三)形成送审稿。在广泛征求各镇、各街道、区直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并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本《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区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八个部分25条。第一部分 主要目标。阐明分别到2022年和2035年,全区需要建成怎样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的两个时间节点和工作总目标。第二部分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第1—4条)。主要从加强综合救助、坚持分类救助、发展多元救助、加强城乡统筹四方面分别进行总体阐述和要求。第三部分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第5—6条)。主要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两方面展开阐述和提出相应工作要求和举措。第四部分 完善专项社会救助(第7—12条)。主要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教育救助体系、落实住房救助制度、完善就业救助制度、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六方面展开阐述和提出相应工作要求和举措。第五部分 加强急难社会救助(第13—15条)。从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三方面展开阐述和提出相应工作要求和举措。第六部分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第16—18条)。从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三方面展开阐述和提出相应工作要求和举措。第七部分 深化社会救助改革(第19—22条)。从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优化办理程序、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四方面展开阐述和提出相应工作要求和举措。第八部分 强化社会救助保障措施(第23—25条)。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展开阐述和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为享受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生前领取低保金)、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七、下一步工作
1.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并强化协同配合,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等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宣传,让全区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八、注意事项
部门间协同发力、统筹配合做好社会救助体系各方面工作。
九、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区民政局民政救助中心 联系人:朱淑英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59-259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