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201-00017 信息分类: 政务舆情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1-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舆情回应】 关于对“屯溪区城管执法问题”的回复

作者:屯溪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10:08 信息来源: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

 群众反映:车辆停放在屯溪区某街道(不愿告知具体地址),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线外,被城管工作人员锁车并予以处罚,现要求相关部门告知工作人员执法是否必须要出具执法证,对处罚办法是否有公示。

屯溪区城管执法局答复如下:

据核实:2022年1月6日,我局昱东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老首康医院公交站牌附近有一辆违规停放的电瓶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因投诉人当时不在现场,该中队遂对其违规停放的电瓶车采取锁车措施,并告知其依法接受处罚。同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要求,我局已在政务公开网上对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进行公示。且,我局各中队相应人员均已取得执法证或执法辅助人员证件。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联系电话:259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