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一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区改革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听取各镇街、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调研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委综合考核和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屯溪区贯彻落实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举措,确保工作推进有序,全年共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年”活动调度会3次,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走访服务,全区138名“四送一服”包保队员深入企业1600余人次,政策宣讲110余次,全面宣传解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帮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认真实施“千名干部驻企服务”工程,33支驻企服务队赴33家企业(项目)开展驻企服务。
二是强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法治保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审理涉企纠纷案件2550件,有序推进元一等企业破产案件。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为67家民营企业执行到位1723万余元。完善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回头看”,及时有效处理企业举报情况和防范化解清欠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个人事项全程网办率达100%,7×24小时自助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在全市率先实现长三角跨省户口迁入“网上办”,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开展跨省通办合作,实现两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三)稳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2021年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完成备案3件(含2020年2件、2021年1件),报备率达100%。开展对涉及行政处罚法、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自然保护地领域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3次,全区规范性文件保留37件,废止4件,待修订4件。
二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共完成各类事项合法性审查147件,其中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决策议题57件,一般涉法性事务54件,审查涉及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政府合同等41件,出具审查意见函55份,为全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区委区政府、区直部门及各镇街共聘请法律顾问69人,全区共有公职律师8人,全区54个村(居)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2021年以来,全区法律顾问共代理行政应诉案件100余件,出具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98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配合市级完成交通运输、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完成黄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溪区大队、黄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屯溪区大队的机构设置、执法职责整合、执法人员调整等工作,并及时印发“八定”规定,确保职能配置优化到位、执法层次明确到位、执法事项清理到位。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执法文字记录准确、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家行政执法单位配备280余台执法记录仪,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1年,49人通过乡镇综合(委托)执法证考试,74人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256人通过全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测试,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五)不断加强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15件,政协委员提案117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二是纵深推进审计全覆盖。扎实开展政策跟踪、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各类审计,共提交审计报告21篇,审计发现问题83个,管理不规范资金10773.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2条,进一步规范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公开政务信息3万余条,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1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53场。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被中国政府网《政务公开工作交流》采用刊发,阳湖镇政务公开专区正式建成使用,系全市最标准最规范的镇级公开专区。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区97个人民调解组织、398名人民调解员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12起,调解成功率99 %,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
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实现全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半小时”服务圈全覆盖。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与妇女维权、农民工维权、残疾人维权等相结合,延伸律师法律服务触角。全年共开展“四送一服”暨“法律服务面对面”专项活动2次、法治体检15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7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626次。
三是规范行政复议与应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程》《案件议决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听证办案场所。全年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40件,受理32件,不予受理8件,结案30件。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49件,各镇街及区直单位作为被告的案件5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距离。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区第七次党代会、区“十四五”规划均对法治建设作出专章部署。
二是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就法治建设作出系统安排,区委常委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4次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调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审议通过《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要点》《屯溪区贯彻落实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三是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等,带头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开展法治学习。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调研。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召开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根据人事变动,适时调整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屯溪区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
二是强化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全年共召开8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2020年屯溪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要点》《屯溪区贯彻落实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是健全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转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将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纳入区委综合考核、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四是积极开展屯溪区贯彻落实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年”活动。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年”活动调度会3次,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四、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以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固强补弱,积极创新,推动全区各单位形成合力,实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法治队伍建设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坚持法治思维用人导向,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全覆盖,将考试结果与任用履职挂钩。
(二)深入推进政府学法制度。深入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完善“四送一服”工作机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持续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四千工程”,严格执行各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努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屯溪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继续有效推行重大决策事项提前介入机制,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质量,为棚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等中心工作做好法治保障。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开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处罚备案管理等措施,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说理式、“柔性”执法,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方式。
(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加强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信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