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
问:为什么要制定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
答:为引导和规范城市文明行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切实保护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根据《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拟定了《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送审稿)》。
问:这个通告制定是否符合政策依据?
答:依据《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四款“在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城区河道、湖泊等禁止和限制水体内洗涤、游泳、垂钓”条款,屯溪区人民政府划定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是法定授权的。划定范围在黄山市屯溪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以内,且小于规划的城市管理范围,符合城区河道要求。
问:对于违反通告要求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明确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问:这个通告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率水大桥至湖边水利枢纽、横江大桥以下至新安江交界、朱村河徽州大道以下至新安江交界、佩琅河徽州大道以下至新安江交界、定邦河花山路以下至新安江交界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