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全区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各镇依据《屯溪区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屯农〔2021〕111号)文件要求,对照项目申报对象、条件、类型、补助标准、程序及申报材料等,认真组织实施。
二、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主申报项目,并对报送资料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各镇政府对辖区内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3.申报实施的项目需于2022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
三、相关要求
各申报主体于7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文本资料一式两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814663573@qq.com。联系人:孙欣平,联系电话:2595256。
附件:1.屯溪区示范家庭农场中央财政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中央财政项目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模版)
4.屯溪区中央财政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审核报告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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