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210-00148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0-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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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0-10 10:21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为确保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根据《黄山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抓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聚焦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引进培植与就地培养并重,培训与教育并举,培训与服务衔接,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技能服务型人员100人,农机手50人,农产品电商从业人员50人。

三、实施重点

(一)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围绕水稻、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和油料生产,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茶叶、菊花、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

(二)聚焦关键环节推进高质量发展。我区将开展电商、直播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民主播。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等专业知识,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和两个“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

(三)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大力普及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等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乡村规划和乡村治理人才。遴选有意愿的农民,开展调解仲裁、电商营销、数字农业、环境卫生、农村改厕等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以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在乡群体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帮助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倡导学法用法,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

(四)支持农民提升受教育水平。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支持更多高素质农民用好高职扩招、“一村一名大学生”等政策,不断提升学历层次。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育与中职教育衔接班。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知识科普宣传,鼓励高素质农民参与科普活动。引导鼓励女农民和青年农民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鼓励支持因地制宜举办高素质女农民和青年农民专题培训班。

(六)实施三大专项行动。聚焦夏粮丰收、耕地保护、职业能力提升等领域,重点组织实施以下专项行动。一是稳夏粮丰收专项培训行动。紧扣农时、分段实施,开展水稻、油菜田间管理专项技术培训,指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田管措施,抓好防灾减灾,确保夏粮丰收。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二是机械强农专项培训行动。面向农机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提升农机管理、服务和应急能力。面向专业农机手开展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高作业水平,减少机收损失。三是职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行动。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机衔接,支持、鼓励引导农民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

四、组织实施

屯溪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屯溪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培育任务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实行分层分类全产业链培育,屯溪区开展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遴选程序: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区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由项目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安排师资和选用教材。授课教师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

(三)丰富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结合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2022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

要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四)创新培育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育。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严格培育管理。加强培育政策宣传,对本地区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上第一课)、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附件4)、满意度评价制度(信息管理系统评价)。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培育结束后,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对培育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六)强化延伸服务。充分调动和集成各种政策、资源和要素,在金融保险、信贷担保、产业扶持、示范创建等方面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或师资跟踪指导服务学员机制。积极搭建成果展示和交流平台,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依托青年创业组织,强化对青年农民的扶持交流。

五、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我区承担项目单位。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以上经费不含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育价格,依规将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屯溪区农业农村局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三)资金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我区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将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要加强对培育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实地督导力度。

(二)完善培育体系。统筹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好用好培育体系。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资源,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引导农技推广机构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有序引导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强化过程监督和质量考核。支持鼓励建设优质培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农民讲师,建好用好各级师资库,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支持科技特派团成员在对口联系县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针对农民学习特点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发在线课程和多媒体教材。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要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育机制。支持学员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等。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一是实行备案制。屯溪区实施方案、培育机构承担任务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二是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当月培育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充分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监管,实现学员基本信息100%入库。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三是实行考核评价。依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五)强化总结宣传。认真做好总结工作,高素质农民培育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注重选树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宣传材料,积极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