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205-00172 信息分类: 工作全面推进方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5-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政办传〔2022〕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06 10:18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维护政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区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决定等事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站对外的窗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公开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主要领导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大统筹协调,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全面、准确、及时。

二、进一步明确发布内容,依法依规公开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党务信息、信访信息等内容不得作为政府信息发布。同时,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发布管理,加强信息审核

政府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公开单位要加强审查,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合法合规。

(一)发布政府信息,要确保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不能发布失真和有歧义的信息。

(二)要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发布后规定的时限内在网上公开。

(三)各公开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发布信息需由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并审核,然后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再审核,最后经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凡未按规定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发布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信息上网发布后需经审查人员进行复核。

(四)要充分用好网站监测功能,每日查看扫描出的错敏词,及时校对,发现错误的立即修改纠正。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