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204-0016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4-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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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

作者:屯溪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4-01 17:13 信息来源:屯溪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屯政秘〔2022〕6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是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的需要。黄山市是全国文明城市,黄山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把黄山建设成为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报告提出“优美的山水、卓绝的生态、灿烂的文化是黄山最大优势……把这一方山水保护好”。新安江是黄山人民的母亲河,保护新安江是我们全体黄山人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

二是有法必依,依法行政的需要。《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屯溪区人民政府出台《通告》,是依据《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在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城区河道、湖泊等禁止和限制水体内洗涤、游泳、垂钓”,屯溪区人民政府划定中心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是法定授权的。划定范围在黄山市屯溪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和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管理范围以内,且小于建成区的城市管理范围,符合划定城区河道范围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引导和规范城市文明行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切实保护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屯溪区划定了中心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推进中心城区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和垂钓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9月15日起草《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城区部分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等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16日,书面征求区直相关单位和相关镇街意见。2021年10月14日,召开征求意见会,收集区直相关单位、相关镇街意见后,修改形成《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21年10月14日在中国屯溪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告,公告期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收到电话意见19条,邮箱意见23条,86人联名信件1份。委托第三方安徽允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召开座谈会、开展社会调查,形成《<关于屯溪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综合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建议准予实施。2021年12月2日,时任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凡组织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公众代表以及区直有关单位的意见;2021年12月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形成专家意见;2022年1月5日,副区长程宏书再次组织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征求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的意见,充分吸纳多次征求意见会意见后,对《通告》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完善。2022年2月11日,司法局对《通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3月3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修改意见,于2022年3月20日正式发布。

四、工作目标

拟定了《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的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城市文明行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形象,解决执法区域不明确问题,常态化推进中心城区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和垂钓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本通告明确划定中心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率水大桥至湖边水利枢纽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水域;横江大桥以下横江水域;徽州大道以下朱村河水域;高速桥以下佩琅河水域;花山路以下定邦河水域。

(二)根据《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水域内洗涤、游泳、垂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申报流程

 

 

 

 

七、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进一步加大“三禁”政策的宣传,特别是针对洗涤游泳垂钓爱好者,开展面对面的精准宣传、靶向宣传,让他们从被动应付到主动配合的转变,形成全社会主动关注关心支持”三禁“工作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一是充分发挥属地镇街、村(居)网格员和小区物管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二是做到点位值守和巡查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坚持重点的点位安排执法队员值班值守。统筹安排力量,在游泳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开展巡查,集中整治。

八、保障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和联动作用,做好工作动态的新闻报道,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二是加大对游泳爱好者的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下河游泳行为的约束。三是加强沿河垂钓和捕鱼行为的管理。四是发挥河长办的作用,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发挥各级河长的作用,把“三禁”工作作为河长履职和巡河的主要内容。

九、政策咨询方式

单位:屯溪区河长制工作股,联系人:姚志东  

咨询电话:0559-259641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