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决策后评估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屯溪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的函》的工作要求,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对《屯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概况
2022年9月,我局制定了《<屯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后评估方案》,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环卫中心主任为副组长,以及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后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了评估的内容、步骤、方法等内容。遵循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通过局政务网站公开征询意见以及到各社区实地调研、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各小区工作人员以及利益关系群体的意见,全面了解《方案》实施成效。结合《方案》实施以来,屯溪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形成评估意见,评估报告并经区司法局予以审核。
二、评估方式及社会意见征求情况
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采取通过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征询意见和实地调研、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意见。在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上,征集日期内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其中通过政务公开网共征集到网民意见建议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征集意见建议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三、实施成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
(一)实施总体效果
《方案》于2020年3月23日正式施行,《方案》明确我区实行垃圾分类四分法,具体操作按《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要求。一是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二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三是积极推广农村“生态美超市”;四是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作用;五是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度;六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七是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八是规范有害垃圾处置。
(二)合法性
生活垃圾分类大势所趋。黄山市已制定下发了《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建部等九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以及《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由我局负责修订,依据《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11月15日,将《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电子平台发送到各镇、街及区直相关单位,共收到23份反馈回函,其中反馈无意见13份,10份修改建议中采纳8份,不予采纳2份。经局法规股审查、班子集体讨论后,2019年12月16日将修改形成的《方案》送审稿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据区司法局意见修改后形成本《方案》上会稿,提请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印发。
综上,《方案》的制定与上位法相符合。
(三)合理性
《方案》的内容进行严格规范,逻辑结构严密完整,所设定的各项条款均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制定,符合法理。
(四)协调性
《方案》与其他法律法规不存在冲突情形。
(五)操作性
《方案》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依照屯溪区实际情况明确了区直各单位职责分工,并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屯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全面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和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
(六)实效性
自《屯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颁布实施以来,屯溪区城管执法局按计划推进落实,于2020年建成栢景雅居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小区,2021年建成投放亭覆 盖全区50%,并于2022年年底力争实现全区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至今主要益处体现在一是完成撤桶并点。加强集中管理,确保分类准确率,提升了小区环境。二是减少收运成本。提高分类收运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发展。三是提高二次分拣效率。有助于管理人员统一进行分类指导和二次分拣,推进垃圾分类有效落实。四是实现源头减量。助力源头分类,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增色。
(七)规范性
《方案》条文要素齐全完备,名称的表达规范、统一,逻辑结构严密。
四、评估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方案》自2020年3月23日实施以来,适应我区垃圾分类形势需求,垃圾分类工作整体得到有序开展,进一步巩固了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屯溪区城管执法局
2022年10月8日
决策后评估公众参与调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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