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决策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行为,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黄政办秘(2017)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于2022年4月修改了《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详见附件1)
《审核办法》已修改近半年,对促进屯溪区投资审计进一步转型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依据《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后评估制度的通知》(屯政办秘〔2020〕16号)等文件要求,对《审核办法》进行后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此次后评估工作为阶段性评估,将实现以下两方面的目的:
1、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为标准,了解《审核办法》的修改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投资审计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冲突,评估《审核办法》的总体质量和实施效果。
2、对《审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总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审核办法》有效实施的建议。
二、评估工作概况
2.1评估准备阶段
1、成立评估小组
《审核办法》后评估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屯溪区投资审计中心主导并组织,围绕《审核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
评估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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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小组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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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 |
屯溪区审计局局长 |
组长 |
1396550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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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丽红 |
屯溪区审计局副局长 |
副组长 |
13965539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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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颖 |
区审计局投审中心副主任 |
组员 |
18356937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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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杰 |
区审计局投审中心职员 |
组员 |
13615593290 |
2、评估准备工作
评估小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准备工作:
(1) 分配小组成员工作内容,拟定《审核办法》后评估初步方案
(2) 研究了《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并设计意见反馈表
2.2评估实施阶段
1、评估方法说明
本次评估活动运用了文件查阅、决策比较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以对《审核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全面评估。
2、评估实施阶段具体工作
(1)评估小组进行了决策后评估的前期调研,了解修改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的必要性。
(2)决策比较分析法,将《审核办法》与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比较,深入分析《审核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
(3)问卷调查,通过向有关单位发放问卷调查卷的形式,搜集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相关管理单位对《审核办法》实施情况的反馈情况。
(4)专题研讨,评估期间,评估小组进行了多次内部讨论,对调查问卷中形成的内容进行总结分析,对《审核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总结。
2.3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估小组成员单位集体讨论确定报告框架,对初稿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意见,补充完善了报告的内容。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评估小组对评估报告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正式的决策后评估阶段性报告。
三、《审核办法》后评估工作调研情况
3.1相关单位意见征集
为了解相关单位对本《审核办法》的态度和所关注的问题,评估小组向相关单位征求了关于本《审核办法》的意见。(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反馈表)

区住建局反馈意见

区城建投反馈意见

区发改委反馈意见

区财政局反馈意见
四、《审核办法》基本概况及工作成效
4.1基本概况
《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共二十条,与原办法相比,修改完善6项,调整标准3项。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修改完善情况
主要根据《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黄政办秘(2017)78号),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共6项。
一是完善办法制定依据(第一条);二是完善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包括各类主体等(第二条);三是明确审计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删除“并计入工程投资”(第七条);四是完善补充对送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受理的情形(第十一条);五是完善补充送审所需资料(第十二条);六是办法施行日期及原办法不再执行事宜(第十条)。
(二)调整标准情况
一是根据《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及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近三年投资体量实际情况,将纳入区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的控制价标准由2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第八条);二是根据《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适度调整审计部门审核工作日(由7个工作日调整到10个工作日)和招标人书面意见反馈工作日(由3个工作日调整到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三是根据《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经审核的金额误差率超过±5%的,停止承接投资项目编审业务3个月(第十六条)。
4.2工作成效
1.与上级文件保持一致
原《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屯政办[2016]9号)制定的主要依据为《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暂行办法》(黄政办〔2013〕30号),已废止更改为《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黄政办秘(2017)78号),其中部分条款有更改。《审核办法》此次进行修改,符合上级文件的规定。
2.推进了屯溪区投资审计转型升级
根据《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黄政办秘(2017)78号),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各类主体、审计费用来源等事项,细化政策措施,助力转型顺利进行。且此次《审核办法》调整了纳入区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的控制价标准,由2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更好的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质量。
3.审计成果
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2年共完成标前审计项目8个,调整编制误差1696.69万元。
五、对《审核办法》的综合评估
鉴于《审核办法》实施的必要性,我们对《审核办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
5.1合法性评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300号令)、《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黄政〔2009〕27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1、《审核办法》的决策主体适合
依据《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黄政〔2009〕27号)的规定,《审核办法》由屯溪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审核办法》的制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审核办法》的修改符合《黄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黄政〔2009〕27号)的规定。2021年10月区审计局启动修订工作,经过网上公示征集意见,《审核办法》11月16日征求意见稿完成,2022年3月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4月15日召开专题研究会,经2022年4月21日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并讨论通过,充分的修改和完善,最终由屯溪区人民政府以“屯政办秘〔2022〕10号”文件形式印发,并完成重大政策解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审核办法》的修改内容符合法律、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
根据《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黄政办秘(2017)78号),屯溪区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依法修改了《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审核办法》 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要求,未突破自身的权限范围。
5.2合理性评估
分析具体规定,发现该《审核办法》的规定修改具有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审核办法》的修改具有科学、合理的决策目的
《审核办法》修改的符合屯溪区投资审计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也结合屯溪区地方特点,更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监督职责。
2、相关单位支持且认可修改后的《审核办法》
评估小组去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后发现,相关单位一致认可《审核办法》,对《审核办法》的修改有较高支持率。
5.3协调性评估
1、《审核办法》与同位阶决策在内容上不存在冲突
《审核办法》和其他同位阶决策能保持协调一致。2022年5月,屯溪区审计局发布了《屯溪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与《审核办法》有一定联系。《通知》中第四条清单控制价审核的内容,“区审计局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展清单控制价审核”,与《审核办法》调整的标准一致。
2、《审核办法》修改的内容与上级文件的规定衔接充分
原《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屯政办[2016]9号)制定的主要依据《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暂行办法》(黄政办〔2013〕30号)已废止,同时出台《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黄政办秘(2017)78号),其中部分条款有更改。《审核办法》此次进行修改,符合上级文件的规定。
5.4规范性评估
通过分析《审核办法》的用语,对比《审核办法》条文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可以认为《审核办法》是一部用语规范、逻辑严密的重大决策文件。《审核办法》的修改经过多次会议研讨,屯溪区在执行上也进行了会议研讨并通过。
六、评估结论
该《审核办法》的修改合理、协调性高、规范性强,实施后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值得肯定。《审核办法》的规定符合现阶段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需要,其基本内容应予以保留。《审核办法》应当在总结实践问题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修改。《审核办法》的修改和实施,促进了屯溪区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提高了审计监督能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投资审计将会继续发展变化,遇到新的困难与问题,因此仍要继续贯彻落实《审核办法》。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