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302-0004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2-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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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社会保障】社保费缓缴期间要保障员工退休手续办理和待遇水平

作者:屯溪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16:49 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31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