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302-00069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2-22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2-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政〔2023〕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溪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3 15:02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屯溪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22日


屯溪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

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法治是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区实施方案,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屯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实现率先突破,走在全省全市前列,根据《黄山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标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出亮点为逻辑起点,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手法步法打法,坚持一年强基础、两年见突破、三年创一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我区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积极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等建设全面加强,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022年为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固本年。中央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基本覆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集体讨论率、区镇两级政府和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得分位居全市前列。

——2023年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商会调解成功率稳步提升;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率100%;力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2024年为法治政府建设争创一流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指标水平稳居全市前列,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行政制度供给。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着重突出屯溪地方特色,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1.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实时动态清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做好全省统一政策文件库的建设和使用,实现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办)

4.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办)

5.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办)

6.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其实质性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认真落实《屯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规定,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应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及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发布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持续保持区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逐步推进镇(街道)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各级政府审查机构认真做好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坚决整治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逐利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8.持续巩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合做好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快推进基层行政执法改革,稳妥推动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执法权限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看得见的没权管,有权管的看不见”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

9.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公管理有效推进,混岗、同工不同酬现象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10.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对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检查事项实行一次性联合检查。建立健全区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各类行政执法业务全部纳入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1.推行创新执法、柔性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审慎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措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2.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行使和监管工作。根据上级立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和执行有关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4.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2022年底前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相关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人员配备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认真落实《黄山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全面落实履约践诺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一改两为”会议部署,结合接访下访、新春访万企、“优环境、稳经济”活动和阅批群众来信工作,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5.在全区实施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加快对接和使用省公共政策兑现平台、政府合同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推进涉企政策供给一键直达,形成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6.持续巩固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全面清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整治成效,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坚决杜绝有权任性、以权抗法、敷衍拖延、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依法稳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7.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8.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法院)

19.进一步完善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行刑衔接机制运行顺畅,“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持续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行动,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开展“6·18网络司法拍卖节”“11·11网络司法拍卖节”活动,推广“法拍贷”,提高被执行财产处置效率和财产变现价值,维护群众胜诉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屯溪公安分局等)

20.贯彻落实《黄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黄山市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信用黄山”网站,归集我区各类合同履约和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用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认定失信主体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完善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21.动态完善“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按程序对外公布《屯溪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数据资源局等)

22.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持续提升长三角“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服务能力,开展卫生健康主题地图试点建设。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在“政务服务节假日预约办”工作制基础上,推出“两全两公布”制度,为企业群众提供节假日“不打烊”的线下政务服务。普及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畅通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信息协同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大对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督查指导力度,按照“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最多跑一次”原则,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数据场景应用,提供司法律师数据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3.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涉及经济发展、市场主体以及减税降费政策等涉企信息的公开,建立疫情防控专题,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推送就业、医保等民生信息。积极编制新出台领域我区目录标准,建设村级政务公开栏,按照“分区合理、风格统一、便民实用”的原则推进区、镇两级政务公开专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开展优秀政策解读评比活动,定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政风行风热线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4.构建形成“1+4+N”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化拓展“作退一步想”调解工作法,进一步强化调解中心、特色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调解网络,推动全区村(社区)全面建成“百姓评理说事点”,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壮大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培育民间特色调解品牌,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实现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提升,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综合运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等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工商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5.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攻坚行动,成立区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攻坚工作专班,实施重点案件区级挂牌督办,2022年10月底前涉法涉诉信访办结率达90%以上。进一步完善动态排查、领导包案、公开接访、案件评查、公开听证、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源头减少和预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屯溪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6.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加强舆情监测,认真落实“三同步”原则、“五个第一时间”“两注意”和“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严格落实7×24小时舆情监测体系,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与应急部森林消防机动三大队、周边区县政府(部门)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民间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屯溪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网信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7.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人员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处置中能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和需求,充分研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及精神障碍患者在突发事件中面临的风险,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不得延误治疗或推诿急危重症患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强化法治保障能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28.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提高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9.2022年全面完成我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全面融合应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采购并投入使用4台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智能终端系统。区、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安徽法律服务网咨询解答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0.搭建律师事务所对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的载体作用,组织律师为诉求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推进律师进企业法治体检工作,确保1名律师至少帮扶1家企业,每名律师每年联系企业开展深度法律体检至少1次,为企业常态化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1.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法宣办、区委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2.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强化法治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3.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法治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就职进行宪法宣誓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法宣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摆在突出位置,依法履行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进行月调度、季盘点,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和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狠抓工作落实。

(二)开展示范创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扎实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努力使我区成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三)强化推动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法治建设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辨识度高、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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