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304-00024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公告,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4-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府征告〔2023〕03号 (屯溪区)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黄府征告〔2023〕03号  (屯溪区)

作者:屯溪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4-10 08:30 信息来源: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屯溪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及文号:皖政地202379

批准时间:202341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和面积

(一)用途: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

(二)范围:黄山市屯溪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范围内的土地。

(三)面积:2.7321公顷其中农用地2.7321公顷林地2.7273公顷、农村道路0.004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屯溪区阳湖镇三充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7321公顷其中农用地2.7321公顷林地2.7273公顷、农村道路0.0048公顷)。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标准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按照新公布的《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二)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溪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屯政〔2018〕23)执行。

七、有关协议生效时间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时间为202341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不服本土地征收公告,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如不服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黄山市屯溪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379号),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