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屯溪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近日,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起草,区政府办印发《屯溪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区委、区政府对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和集约建设工作高度重视。2021年,区数据资源局与发改、财政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屯数资〔2021〕2号),对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规范,但部分流程与国家、省、市最新要求不符,缺少必要的管理环节。
为适应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数据资源局起草了《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于2023年1月5日正式印发。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市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制定了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初,区数据资源局起草形成《办法》初稿,于2月24日至3月26日通过网站对公众进行征求意见,经单位法规股合法性审查、单位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以及3月31日分管区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等程序,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办法》经区市场监管局4月3日公平竞争审查和区司法局4月11日合法性审查后,于4月12日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运维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章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10条)。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理清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统筹规划与年度计划(6条)。明确区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要求逐级报市、省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9条)。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同时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12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进行集约化建设。提出项目监理、等保测评、密码应用评估、绩效评价和系统安全等工作要求,明确实施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6条)。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经过试运行后,在验收资料合格并实现数据共享前提下组织项目终验。
第六章运行维护管理(3条)。明确运维管理、集约运维等要求,运维工作应与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相衔接,避免闲置和浪费。
第七章监督管理(4条)。明确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惩戒措施,区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八章附则(2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日期。
六、关键词解释
政务信息化项目: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工作或履行职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视频监控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文件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深入宣传解读《屯溪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做到宣传到位。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编制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全流程图,制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文档模板,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三是加强指导落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区直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统筹规划本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八、政策咨询方式
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联系人:数据资源管理股 鲍怡
联系电话:259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