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304-00036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4-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屯溪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屯溪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03 17:28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330日,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屯溪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屯政办秘〔20239号),以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黄山市屯溪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屯财〔202062号)出台后,屯溪区财政局(国资委对屯溪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按照备案、决定两种方式进行管理,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决定事项为须报区政府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发现该制度在部分条款额度控制、操作性以及备案、核准、决定的审批流程等方面需进行较多调整,部分条款不符合现代国有企业发展需求。根据省市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督管理办法,适当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规范融资、担保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不断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依法行权履职,全面实行清单管理。我起草了《屯溪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2.《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版)》(皖国资法规〔2019108号)

3.《安徽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产权〔2015106号)

4.《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18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区财政局(国资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后,区财政局(国资委结合省、市要求,起草了本《管理办法》,突出屯溪区区属国有企业特点,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健全,110日,对管理管理办法》进行了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217日,区财政局(国资委)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加以完善,共收到修改意见5条,采用修改意见3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杨林主持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管理办法》再次进行征求意见和讨论,会后财政局(国资委)对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223经区政府常务会修改并审议通过330日经区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更好的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也更规范的促进我区国有企业发展。

五、主要任务

管理办法三十三,主要从从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等多方面对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从扩大企业投资、自主融资、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担保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明确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范围。本办法所称区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区财政局(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二)明确重大事项上报流程。企业需要报区财政局(国资委)核准或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上报区财政局(国资委)时,应提交对应的材料

(三)在企业人力资源事项上与市属企业管理办法中有所不同

市属企业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 市国资委协助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企业负责人人事及薪酬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企业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含所属子企业负责人),应事先与市国资委沟通。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结合我区实际整合为: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员工除高管外薪酬及年度用人计划,由公司拟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决定。

六、关键词解释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

七、注意事项

在国有资产租赁期限上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原报告制度中第三十三条 区国投集团所属资产租赁期限5年及以上的事项经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决定;科创园资产对外租赁事项按照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执行。予以删除。已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交易工作的通知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增加了财政局(国资委)核准事项

原报告制度中重大事项分为决定和备案事项。结合我区实际调整为第四条企业报告重大事项分为决定、核准和备案事项。

(二)适当提高投资事项额度,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原报告制度中第二十六条 区国投集团500万元(含)以上的融资事项,须提交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决定。

结合我区实际整合为(一)3000万元及以下的投资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二)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经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决定。

九、政策咨询方式

单位:屯溪区财政局(国资委),联系人:倪田田

咨询电话:0559-259619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