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一、修订背景
《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标后管理办法》(屯政〔2016〕27 号)于2016年6月2日施行,至今已使用6年有余。根据2022年2月14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文件,按照“严格程序,总量控制,压实责任”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原《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标后管理办法》(屯政〔2016〕27 号)进行重新修订,制定新的《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
三、修订过程
我局将《办法》制定作为2022年度重要工作实施,前期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我们对照上级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区项目建设的实际,从严格控制随意造价变更,规范项目工作程序,多方征求意见形成初稿,于2022年7月22日在局会议室召集相关单位及专家召开第一次征求意见会,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8月11日向各镇、各街道办及相关区直单位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回复意见函15份,其中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国投集团、区审计局提出修改意见9条,其他单位均无反馈意见;8月29日完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审批;9月1日至9月30日对《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12月21日完成单位法制科审查;12月30日完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2023年1月8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程卫华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各镇、街道及相关区直单位参加了会议,充分征求意见后,完成了送审稿的制定。
1月11日晚,杨林区长主持会商会,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责任,细化责任追究,并参照广东深圳市福田的相关做法,对《办法》进行再次修改。1月13日下午,蒋波副区长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和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报区司法局审核通过,现提请常务会审议。
四、工作目标
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经济活动的核心环节,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不仅涉及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预决算等环节,同时事关农民工工资发放、政府投资效益等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结合本市项目工程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为规范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从源头治理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违规操作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政府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依据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制定此《办法》。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条,主要从工程变更情形、参建单位职责与分工、办理工程变更程序、签证与结算要求、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内容主要如下:
(一)总则(共7条)。主要阐述《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变更情形,以及工程造价变更联合审查办公室的组成职责等。
(二)职责与分工(共7条)。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代建单位在项目造价变更过程中的职责与分工做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程序(共6条)。对不同合同金额的项目,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区分工程造价变更程序。
(四)签证与结算(共4条)。对签证办理中各方的人员数量及资格做了具体要求。对建设单位竣工价款结算时限确定依据及时限。对审核价款的费用支付计取方式做了规定。
(五)责任追究(共7条)。对建设、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在造价变更活动中存在的过错责任追究做了规定。
(六)附则(共4条)。明确工程变更涉及累计变更造价金额数值为正负向变更金额之和。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变更管理,针对工程变更签证制度不严格、随意变更问题。新办法明确重大变更需严格按照“先报告、同意、再实施”原则执行,标外变更部分需立即报告区政府项目分管领导(即分管该项目行业领域的区政府领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定是否纳入项目实施或另行招标后再予以实施。同时新办法规定严格实行工程变更签证制度,规范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手续,变更签证单等计量、计价文件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授权的具备资格人员签署,并由各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认,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不含造价),变更签证文件签署各方至少为2人。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针对变更的审批流程过多,导致办理变更的时间过长,影响项目推进问题。新办法按合同价分为60万元以内、60-400万元、400万元以上三类分级办理变更审批流程。根据合同金额大小,区分不同变更幅度和比例,以简化造价变更审批流程,并突出时间性和准确度。
三是细化责任追究,针对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不明确,推诿扯皮的问题。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管理责任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项目工程变更申请、报批审核、组织实施、资料收集负全责。明确了项目代建单位责任,明确代建期间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超出合同比例后承担的处罚责任。明确了项目各参建单位责任,明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方重大过错导致变更的责任,进行追偿和信用扣减。办法同时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与责任追究,对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不按程序变更、擅自增加建设内容等情况造成造价超概算的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分,对未按新办法履行变更程序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工程款。
对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50%以上的项目,由区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后,再报常务会议研究。
四是优化闭环管理,针对工程建设从开始到审计完成时间周期长问题。新办法明确造价办理时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客观、真实地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求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已办理变更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联审办和区审计局。合同约定提交结算文件的期限应参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约定,发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竣工价款结算。
七、保障措施
深化学习培训,针对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建设程序和造价管理业务不强的问题。2022年12月2日,我局已联合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对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开展了建设项目管理培训。《屯溪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我局将继续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将联合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管理培训,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八、政策咨询方式
单位:屯溪区住建局 舒文军,电话:0559-2596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