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304-0009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4-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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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军《屯溪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屯溪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6 15:29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问:《办法》制定目的及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政务信息化项目如何定义?

答:政务信息化项目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工作或履行职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视频监控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行政区域内(含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基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下同)建设、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项目统筹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投资供有关部门使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方案应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重点对集约建设、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业务协同等方面进行审查。

 

问:政务信息化项目在数据资源共享方面如何要求?

答:在两个阶段对数据资源共享进行监督管理。

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数据资源目录是审批相关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数据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验收阶段: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得进行验收,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