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屯政办〔2022〕7号)第五条第四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明确“个转企”“小升规”政策支持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到位,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报主体应符合《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主体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奖补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原则,实行竞争性培育扶持。申报主体应为“屯溪区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库”内培育对象,培育库以软件信息、新零售、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兼顾传统服务业领域具备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市场主体。
(二)奖补资金采用事后奖补的形式,申报主体须成功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安徽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原则上申报主体转型时间为 2022 年 10月1日之后。
第三条 申报主体在享受《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入规(达限)奖励外,还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自转型之日起,聘请第三方为企业免费提供三年会计账务服务。企业自聘财务人员的,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每年2000元,一般纳税人企业每年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二)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贡献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企业转型三年内新增单笔20万元以上的贷款用于自主经营,区财政给予企业贷款的2%作为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金额累计总额不超过2万元。
(四)转型为一般纳税人的奖励10万元,分三年予以兑现,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实缴财政贡献。
第四条 区服务业发展领导组每年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按照对经济指标贡献排名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予以资金奖励。
第五条 对转型后对重点行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对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支撑的重点转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奖补方式,由领导组另行研定。
第六条 “屯溪区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库”由各镇街道报送,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初核,经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纳入培育库,培育库每季度动态调整。
第七条 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依据《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屯政办〔2022〕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