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5期
部门文件
屯溪区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屯溪区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重点帮扶农村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全面摸清本区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劳动力的相关情况,全方位开展底数再排查、情况再核实,确保全区农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就业。
(二)基本原则
1.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健全完善农村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完成帮扶家庭及时退出,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形成“进村入户、抓点促面”的帮扶机制。
2.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对不同类型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按照相应政策纳入不同帮扶范围,对特殊对象进行重点保障,精准解决帮扶对象困难。
3.统筹推进、合力保障。统筹各类政策和资金资源,有效衔接就业帮扶和各种保障制度,对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全面帮扶。
二、援助对象
(一)农村零就业家庭
指本区农业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
指本区农业户籍,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健康状况良好、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
三、认定管理
(一)农村零就业家庭
1.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各行政村内村民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人员信息库,发现有符合农村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户,及时告知对方。
2.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零就业家庭认定的受理、审核工作。申请人携带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汇总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3.“零就业家庭”实行退出制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有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有1人以上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帮扶满3个月的;无正当理由2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
(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
1.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各行政村内村民进行全面摸底,筛选出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建立花名册,报各镇人民政府汇总。
2.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报送名单进行再次排查、再次筛选,确定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名单,汇总报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援助措施
(一)就业服务援助
1.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制定一份就业服务档案,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根据其自身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培训要求等不同需求制定援助计划,免费提供三次岗位推荐、一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推荐,确保做到农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就业。
2.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帮扶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对于农村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当地财政再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大力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农村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用(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补助。
(四)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1.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符合条件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4〕743号)文件精神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3.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在2022年1月1日起首次创办全国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库中可查询到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援企稳岗稳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189号)文件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组织技能培训促进就业
将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劳动力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对象,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对象至少免费提供1次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劳动力,免费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
(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农村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以个人名义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由本人全部承担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7月底前)。各镇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动态管理实名台账,掌握存量底数、动态跟踪增量。
(二)全力帮扶阶段(9月底前)。各镇要压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重点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确保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动态清零阶段(10月份起)。各镇要建立完善动态跟踪长效机制,及时掌握动态增量,实现“产生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将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列入各镇重要议事日程,各镇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目标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确保农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就业。
(二)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各镇继续开展创建“三公里”就业圈活动,建立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册”,为每个帮扶对象制定一份帮扶计划书,实行跟踪服务。坚持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出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着力构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深入各村,把就业服务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人。广泛宣传各类就业援助政策和就业典型,转变援助对象的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相关情况。
(四)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全区“一盘棋”,加强统筹协调,紧密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联合联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突出落细落实,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地,发挥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