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黄山市屯溪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屯溪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2
(一)发展基础………………………………………………….2
(二)发展形势………………………………………………….7
第二章 总体要求………………………………………………….....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0
(三)总体目标………………………………………………….12
第三章 主要任务………………………………………………….....15
(一)健全兜底性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民生…....................15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16
(三)健全社会事务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效能….............18
(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
(五)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22
第四章 保障措施…………………………………………………..…23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规划组织实施……………..…23
(二)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政事业发展……………..…23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4
(四)优化民政工作队伍,增强民政服务能力……………..…24
(五)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24
黄山市屯溪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促进全区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助力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建设,根据《黄山市屯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黄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屯溪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治理统筹推进,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保障力度逐渐加大,人民的幸福指数显著提升,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城市低保440元/月人、农村低保250元/月人,逐年提高至2020年606元/月人(城乡低保统一标准),分别增长37.7%和142.4%,人均补助水平分别增长33.2%和118.3%,低保标准及人均补助水平均呈现大幅度提升,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31亿元。城市特困标准由2016年440元/月人,提高至2020年1060元/月人,增长140.9%。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2016年分散供养292元/月人、集中供养446元/月人,提高至2020年800元/月人,分别增长174%和79.4%。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促公平”的原则,持续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出台《屯溪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968万元,有效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实行城镇一体化困难群众帮扶,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做到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全区94户240名困难群众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目标。
2.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27个村、7个村改居、20个城市社区2018年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组织能力得到提升。全区20个城市社区深入开展“三美四好”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全部被评为“黄山市美丽社区”,美丽社区建设成效显著。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健全民主管理、完善居民自治,实现全区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全区20个城市社区和7个村改居、27个村全部建立“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社区协商工作,各村(居)年度协商次数均达到6次以上,屯溪区被评为全省社区协商示范单位。大力推进社区治理创新,阳湖镇柏山社区“三社联动”省级试点项目获评优秀等次,昱中街道前园社区深入开展“党建引领‘两网’融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全区以点带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实施村规民约积分管理,印发《屯溪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村(居)民自治,推动移风易俗。加大“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力度,健全和创新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强化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积极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截至2020年,全区持证社工116人,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显著增强。
3.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加强
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完成屯溪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及部分成果转换,健全地名数据库建设。对区域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进行了界线勘定。深入开展平安边界联合检查,完成第四轮屯歙线和屯宁线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截至2020年,全区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24家,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167家,注册志愿者人数27883人,注册志愿团队485个,社会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作用日益显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程序,优化特殊节日结婚登记服务,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修订《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三沿五区”殡葬专项治理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和年检工作,启动《屯溪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编制,完善殡葬服务管理,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80%。落实困难群体殡葬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政策,累计发放补助资金32万元。
4.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累计发放资金2544.53万元;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惠及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214.67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2.3%。大力推进镇(街)村(居)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先后建成阳湖镇、昱中街道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引进专业养老服务企业运营。投入25万元对5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年为城乡300余名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区社会福利院养老托底保障作用,投入200万元对消防设施、特护区进行改造,现有床位200张。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1家,新增床位540张。截至2020年,全区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共3家,养老床位1096张。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并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医养签约率达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2.6%。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智慧养老,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信息化养老服务,配置适老化智能设备,支持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平台。黄山圣天地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昱中街道柏树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先后被评为“全省智慧养老示范单位”。
5.社会福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机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十三五”期间,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76.67%,机构供养保障标准提高68.64%,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10.85万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2016年开始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残疾等级分档实施,由2017年每人每年400-800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年420-840元,累计发放护理补贴757.38万元,生活补贴453.46万元。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规,着力发挥区慈善协会作用,广泛开展“慈善情暖万家”等活动,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慈善关爱。
表1 屯溪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进展情况表
|
序号 |
规划指标 |
“十三五”目标 |
2020年实际值 |
“十三五”预计年增速(%) |
“十三五”实际年增速(%) |
|
|
1 |
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
城市 |
[28,35] |
33.1 |
- |
- |
|
农村 |
[35,45] |
53.9 |
- |
- |
||
|
2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人均消费性支出60% |
人均消费性支出66.1% |
- |
- |
|
|
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
70 |
100 |
- |
- |
|
|
4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张) |
45 |
45 |
- |
- |
|
|
5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 |
- |
|
|
6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
10 |
13 |
6 |
6 |
|
|
7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1 |
1 |
- |
- |
|
|
8 |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乡镇以上)(%) |
100 |
100 |
- |
- |
|
(二)发展形势
从“十四五”时期开始,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迈入新征程,这不仅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我国经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以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广大民众对生活消费和服务质量提出全新要求,期望更加体面、更加尊严的美好幸福生活。为实现我区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在新的历史阶段更好的迈向“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总体目标,以黄山市持续推进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打造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等战略实施为契机,区民政部门进一步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更加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加快实施“暖民心”行动,强力推进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保障民生和社会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民政事业发展营造更加多元开放高效的外部环境,全面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1.发展机遇
理论指导不断创新。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为“十四五”期间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对民政事业财政投入的加大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带来诸多机遇。随着安徽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举措落地的不断深入,无论从民政事业管理和服务人才、技术和资金等各方面,都为屯溪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民政事业发展重视度不断增强。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政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政治优势。区民政部门承担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责,民政事业发展纳入了全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全区的总体规划中得到整体布局。
2.面临挑战
国内经济发展的转型压力和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加强。“十四五”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民政服务对象需求已从对满足基本生存的需要转变为追求美好生活需要,这意味着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变局加速演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有待规范完善。民政现行法律法规有待持续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
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越来越深入,民政事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资源投入等方面与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协调同步难度显现,民政事业协同发展是摆在区民政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
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高。民政专业人才不足,尤其基层民政力量还较为薄弱,民政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工作责任与工作手段不对称,需要优化要素结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表2 屯溪区民政事业发展形势
|
机遇 |
理论指导不断创新 |
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
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带来诸多机遇 |
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视度不断增强 |
|
挑战 |
国内经济发展的转型压力和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加强 |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有待规范完善 |
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
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突出“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工作主线,聚焦困难群体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聚焦群众关切优服务。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目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高质量建设新阶段促进全区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树立大局观念,服从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2.坚持健康发展,规范管理。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屯溪民政发展各领域,进一步规范社会管理、优化社会服务,突出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使民政事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协调推进。围绕我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在民政各项事业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空间。
3.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强化民政事业对基本民生、基本权益的支撑作用,坚持把群众利益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为城乡低保对象、城镇困难帮扶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兜住底线。
4.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治理。加强政府主导,强化政策导向,调动社会力量,搭建多方参与、协作共治平台。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5.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创新。加快“互联网+”在民政事业发展各领域的运用,创新民政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提出的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目标要求,落实省市区委统一部署,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5年,各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设施、水平在实现均等化的基础上稳步提高。积极构建民生保障更加规范、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社会福利适度普惠的新时代民政框架,推动我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发展,主动服务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覆盖城乡、托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高效。进一步规范完善托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愿望。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做好兜底性保障,切实保证困难群众在“十四五”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部门联动,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2.多元共治和居民自治的基层民主建设持续深化。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科学合理推进城市社区调整,积极创新理念,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丰富城乡社区协商模式,提高城乡社区协商治理成效。全面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优化基层民主自治干部结构,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壮大社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合理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3.健全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效能有序提升。完善区划管理服务,加强平安边界创建,做好道路命名、门牌号码办理服务,健全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网络,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依法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殡葬整治与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编制,优化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
4.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示范作用,大力推进养老项目建设,加快向智慧养老升级,确保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功能布局得到优化。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拓展延伸农村养老服务,提高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深化长三角区域养老协作,推动养老与其他产业融合,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5.健全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全面推动儿童福利保护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转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建立镇(街)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慈善事业。
表3屯溪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目标值 |
年均增长(%) |
指标属性 |
|
1 |
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 |
[28,35] |
- |
约束性 |
|
2 |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 |
约束性 |
|
3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
% |
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0%
|
- |
约束性 |
|
4 |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70 |
2.6 |
预期性 |
|
5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
6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60 |
5.5 |
约束性 |
|
7 |
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
8 |
社会组织数量 |
万人 |
16 |
4.6 |
预期性 |
|
9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区总人口比重 |
‰ |
1.5 |
11 |
预期性 |
|
10 |
婚姻登记“跨市通办”实施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
11 |
区镇两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
1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
1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 |
约束性 |
|
14 |
地名标志设置率 |
% |
100 |
- |
预期性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健全兜底性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民生
1.城乡低保制度更加完善。深入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紧密衔接,精准开展低保对象核查和信息比对,科学确定兜底保障人口覆盖面和救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动态管理。运用好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化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健全动态数据监测机制,完善低保对象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对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做好数据更新,对符合政策人群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深化社会救助综合体制改革,努力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2.特困供养制度更加有力。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特困供养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特困人员供养与其他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合力,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提高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权益,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3.临时救助制度更加快捷高效。细化临时救助困难类型和救助标准,加强对特殊人群救助管理。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救助管理,防止反复流浪现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和精准性。
4.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更加常态长效。加强城镇困难人员动态监测,将符合政策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会同区直相关部门综合实施帮扶,着力增强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形成帮扶合力,助力帮扶对象早日脱困。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从源头上筑起防止发生返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
|
专栏1 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 1.精准开展困难群众的核查和信息比对。充分发挥镇(街道)社会救助主体职责,精准开展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和信息比对工作,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执行社会救助各项政策。 2.优化临时救助机制。完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推行建立村(居)“救急难”互助社,打通“救急难”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和精准性。 3.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帮扶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施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医疗帮扶、教育帮扶、住房帮扶等措施,形成帮扶合力,助力困难群众实现幸福生活。 |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1.持续推进“美丽社区”建设。巩固“美丽社区”建设成果,围绕社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等,进一步完善“美丽社区”建设机制,提升“美丽社区”建设水平,确保“美丽社区”建设常态长效。
2.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施“智慧社区”、“五社联动”社区治理项目。抓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三治融合”促乡村治理省级试点工作任务落实。科学推进城市社区调整,优化社区服务,创新理念形成共建共享机制。以建设运行黄山志愿服务云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嘉许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管饭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3.丰富城乡社区协商模式。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上升为城乡社区基本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智慧社区等新技术,发挥好城乡社区网络平台作用,推动城乡社区协商线下线上有机融合,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4.增强城乡社区自治能力。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全面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优化居民自治队伍结构,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管理,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
5.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资格激励机制,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创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融合社会志愿者服务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增添社区服务力量,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效果。
|
专栏2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围绕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优化社区用房,完善功能配套,提高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条件。 2.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等资源,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和社区工作者实务能力。 3.开展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使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
(三)健全社会事务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1.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全面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管理,持续清理不规范使用地名现象。持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利用,发挥普查成果惠及于民,服务社会作用。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区、镇(街)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加大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培育,增加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注重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营造社会组织发展良好环境,积极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多样化需求。
3.依法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加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力度,完善婚姻登记场所设施功能。抓好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加强婚姻档案管理,完善婚姻电子档案查询,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严格落实收养家庭评估制度,规范收养、寄养、送养审批程序。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
4.推进殡葬改革,优化殡葬服务。加强殡葬服务能力建设,科学编制《屯溪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和3座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4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齐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短板。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惠民政策,由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加强殡葬整治与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模式,优化区域殡葬改革发展环境。
专栏3 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程1.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协调的殡葬普惠政策和困难群体殡葬减免标准。 2.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新建屯溪区城市公益性公墓。 3.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新建3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中屯光镇留村农村公益性公墓、黎阳镇傍霞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奕棋镇朱村农村公益性公墓。 4.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黎阳镇象山、阳湖镇三充和紫阜、奕棋镇占川4座农村公益性公墓。 |
(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1.养老服务统筹规划,树立创新发展意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布局,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一准入标准。按照健康经济发展理念,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思维,树立市场意识,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养老领域“双招双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向智慧养老升级。持续加强区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完善护理设施、增加智慧功能,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由特困供养向更多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养老设施配置,以镇街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为目标,辐射带动村(居)养老服务站建设,让城乡老年人就近实现便捷养老服务。加大现有社会办养老机构智慧化养老升级,同时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3.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互助式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力度,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总结城乡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建设运营工作经验,引入现代科技和专业养老服务企业、社会力量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重视将城市优势养老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低偿优质养老服务。完善落实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制度,改善困难老人生活条件。
4.促进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医疗养老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旅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加强长三角区域养老协作,建立健全区域间合作机制,促进异地养老政策互认、资源共享。
|
专栏4 屯溪区镇街级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新建5家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屯光镇、黎阳镇、奕棋镇、昱西街道、老街街道辖区闲置用房,通过政府出资改造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别建成一家镇街级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并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和政府给予运营补贴方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企业运营,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洗涤、日托、短期照护、康复护理训练等居家养老服务。 |
(五)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1.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改造提升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健全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探索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拓展完善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领域的分类保障政策,保障各类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利用政府、学校、社会等各类资源,充实儿童工作力量,全面提升儿童工作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配套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力度,健全完善区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发挥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用,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2.完善残疾人福利,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落实残疾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各项保障制度,协同残联等有关单位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高低偿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覆盖面,实现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长效化。
3.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壮大慈善队伍力量,通过社会捐助、设立慈善项目、健全慈善信息公开等,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专栏5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工程1、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程。改造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健全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实行定期走访探视、生活评估制度。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工程。完善区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发挥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用,在落实专人负责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参与,提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制度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政事业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衔接,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并积极发挥民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民政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破解民政事业的发展瓶颈,全面争创“一流”民政;树立协调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民政事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树立开放发展理念,积极招才引智借力发展;筑牢共享发展理念,让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有更多获得感。牢固树立创新发展意识,借助“长三角发展一体化”战略机遇,结合自身实际,找差距,补短板,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切实扩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资助项目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资金分配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监管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
(四)优化民政工作队伍,增强民政服务能力。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优化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主动应对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加大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设置和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切实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基层民政公共服务,推动民政社会服务多元化。
(五)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法治民政的要求,完善民政法治建设和政策体系,加强民政干部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紧密结合民政事业发展实际,紧扣为民服务便捷化,大力实施“互联网+”,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