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
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黄山市《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黄办﹝2018﹞33号)精神,决定开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应达到《屯溪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中确定的各项条件(附件1)。
(二)区级示范社应达到《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中确定的各项条件(附件2)。
二、申报、评定程序和办法
(一)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评定为省、市级示范的除外)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对其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区级示范评选。
(二)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参加区级示范评选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查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定的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三、名额分配
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拟评定2个、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拟评定10个。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镇于6月26日前,按照示范社(场)申报条件将《屯溪区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附件3)、《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附件4),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示范社信息汇总表(附件6),有关证明材料,以及镇申报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纸质材料1套报送,电子版上传)。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要结合本次评选和推荐活动,加强对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二)各镇要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审核家庭农场、合作社提供的有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真正把那些经营服务良好、带动示范作用较强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推荐上来。
(三)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参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
3.开展托管半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
4.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
5.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
6.蔬菜种植类、休闲旅游类、种养结合型。
(四)严明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王良瑞;电话:0559-2596550;邮箱:1375070044@qq.com。
附件:1.屯溪区示范家庭农场评选申报条件
2.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3.屯溪区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
4.屯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5.2023年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6.2023年申报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