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2023年乡村运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集体经济办研究同意,现将《屯溪区2023年乡村运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屯溪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
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屯溪区2023年乡村运营工作要点
根据市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黄山市乡村运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分类分批运营
(一)整村招商运营。坚持“运营前置”理念,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各镇至少遴选1个交通便利、可运营资源资产(耕地、农房、建设用地等)较为丰富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开展整村招商运营,对外引入运营主体,分类打造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基金、总部经济、康养、运动、研学类乡村,培育壮大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三产融合。结合“六业千亿”行动,聚焦“茶、花、草、鱼”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探索通过单村独资、多村合作、整镇包团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一村一企一产业一模式一品牌”发展模式,组织镇级、村级运营公司统一规划、建设、运营一批产业基地,带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各镇至少打造1个示范公司。(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项目带动
(三)实施“村落徽州”项目。通过“政府主导、国企实施、镇村运营公司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南溪南村、凤霞村、朱村、瑶干村等7个村持续推进“村落徽州”项目建设,以政府资金撬动汇聚更多的人才、资金、创意下乡,盘活乡村资源,发展乡村产业。优选一批资源禀赋优越、适合整村运营的村庄参与“村落徽州·揭榜挂帅”活动,吸引运营公司或专业乡村策划团队来屯创意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乡村运营项目库。建立乡村运营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要分别摸排储备亿元以上项目1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500万元以上项目3个,100万元以上项目5个,入库项目须达到“对上可争资、对外可招商、对内可实施”要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公司水平
(五)规范公司管理。结合《黄山市运营公司操作细则(试行)》,制定出台《屯溪区乡村运营公司操作细则(试行)》,梳理总结我区乡村运营公司发展模式。坚持试点先行,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退出一批”的原则,对未开展实际运营且无运营思路的公司予以退出,对已开展的运营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运营较好的公司进行巩固提升,及时提炼总结经验,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引进运营人才。结合“双招双引”和各类人才政策,加快乡村运营公司专业化市场化进程,各镇力争新增引入专业运营团队的运营公司不少于2个。探索实施农村职业经理人制度,原则上每个镇选择1-2个公司开展试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干部能力
(七)优化选派干部。结合“万企兴万村”行动,千名干部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帮扶企业对口联系指导乡村运营,在全部大学生村干部必须参与强村公司运营的基础上,各镇遴选1名大学生村干部探索专职负责强村公司具体运营事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区工商联,各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培训学习。分批选派镇村党组织书记、乡村运营公司负责同志到浙江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并转化为“屯溪实践”,加强结对共建镇、村经验交流、产业交流、资源交流,促进抱团发展。遴选乡村运营公司负责人参加市级乡村产业振兴“头雁”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五、加强政策保障
(九)强化党建引领。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党组织凝聚力,通过党员示范带动,以出租、代管(托管)、入股合作、有偿退出、就近务工等方式,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与乡村运营,分享更多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金融支撑。统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旅、住建等部门村庄、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协同推进乡村建设运营。结合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金融机构加强与乡村运营公司对接,根据运营需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乡村运营公司授信用信,适时出台乡村运营公司贷款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旅体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信用办)
(十一)强化绩效评价。结合市级考评要求,从公司架构、运营团队、运营成效、运营监督等方面对镇村两级乡村运营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考评,规范镇村级公司运营机制,增强乡村运营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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