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宝权解读《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建设运营方案》
一、《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建设运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吴宝权:(一)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由区镇两级政府出资建设,对条件成熟的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由镇街委托具备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区财政根据运营机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5—10万元运营补贴,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运营机构3—5万元运营补贴,对由村级组织聘用专人管理服务的村级养老服务站,给予1—2万元运行补贴。
(二)镇街成立绩效评估小组,按照《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绩效评估标准》进行量化评分,确定绩效评估结果;区民政局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核定运营补贴金额。
(三)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食堂及助餐点由区镇两级政府出资建设,并鼓励由镇街委托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机构或专业餐饮服务企业开设。鼓励镇街委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镇政府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设社企合作式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建设补助根据实际建设投入,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补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开设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悬挂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统一标识;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可为本区内跨镇街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可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
(四)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就餐补贴对象为本区户籍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享受就餐补贴。60至69周岁老人给予每餐1元的就餐补贴,60至69周岁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每餐3元的就餐补贴;70至79周岁老人给予每餐3元的就餐补贴;80至89周岁老人给予每餐5元的就餐补贴;9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每餐7元的就餐补贴。
(五)有独立厨房开展膳食制作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每提供1份符合年龄条件的老人餐给予2元运营补贴(不含早餐),每家老年食堂及助餐点每年运营补贴不超过6万元。
(六)镇街(村居)负责对所属老年食堂和助餐点运行进行常态化监管,区民政、市场监管、住建、消防部门定期联合对老年食堂和助餐点食品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运营机构运营资格,并追回违规取得的有关补贴资金。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屯溪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就餐补贴对象是哪些?
吴宝权:就餐补贴对象为本区户籍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享受就餐补贴,非本区户籍人员不享受就餐补贴。
三、屯溪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如何核定运营补贴金额?
吴宝权:镇街成立绩效评估小组,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绩效评估标准》进行量化评分,确定绩效评估结果(评估标准见附件);区民政局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核定运营补贴金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吴宝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并强化协同配合,做好城乡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老年食堂及助餐点老人就餐补贴、运营补贴资金保障,通过多方努力共同把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建设好,运营好,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