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312-0004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农险办〔2023〕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屯溪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08:31 信息来源:屯溪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促进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现将《屯溪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发送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完成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屯溪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屯溪区农险办

2023919

 

屯溪区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推进我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皖财金〔202011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金〔2023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保障合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宜、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加强督导调度和绩效管理等,着力提高理赔兑现率、时效性和精准性。通过建立完善政策、审核、实施、拨付、监管和考核等六大机制,持续增进参保农户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中央政策性农险品种:种植业保险包括油菜、水稻、棉花、玉米、大豆,森林保险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加大增品、扩面力度,积极将种植面积较广、有保险需求的中央政策性险种纳入投保范围,不断扩大保险覆盖率。

地方特色险品种:包括茶叶大棚草莓、大棚蔬菜、肉羊、黄精、甘薯6个品种,不包括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森林保险金额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特色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物化成本或生产成本,具备条件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体现价格和产量,覆盖相应品种收入。

基本险。基本险面向全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及费率分别为:水稻570/亩、6%;玉米400/亩、5.8%;棉花500/亩、5.6%;油菜300/亩、5%;大豆225/亩,5.8%;公益林780/亩、0.2%;商品林1000/亩、0.22%

特色险。基本险面向全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及费率分别为:茶叶800/5%大棚草莓棚膜500/6.5%棚体4000/6.5%草莓1000/6.5%大棚蔬菜棚膜300/8%棚体3000/2.5%作物1800/3.5%肉羊800/5%黄精3000/6%甘薯800/6%

鼓励各支持从事水稻、玉米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投保水稻、玉米商业性农业保险;探索开展大豆、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期货作用,保障农户收入稳定。

(三)保险责任。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当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稳步探索将产量、价格、气象等变动作为保险责任。

(四)保险模式。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实施区域。屯溪区范围内5个镇:屯光镇、阳湖镇、黎阳镇、奕棋镇、新潭镇。

(六)经办机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中心支公司成立的共保体。

三、保险补贴

各险种保费补贴按照《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财金〔202362号)文件执行,保费补贴规模以实际承保和省财政厅审定数为准。

(一)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二)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

(三)森林保险。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区)分别补贴5%;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区)分别补贴10%15%,投保人承担20%(详见附件2

(四)特色保险。对全市茶叶保险:市财政补贴25%,农户自缴25%,在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县级财政承担其余部分。其他特色保险:市财政补贴15%,农户自缴30%,在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县级财政承担其余部分。

、绩效目标

(一)投保任务目标。区财政局要积极筹措保费补贴,确保本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各镇农险办要加大力度做实服务,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职责,做到扩大投保、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精准度和时效性。应确保全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1.17万亩,保费不低于38.8万元;森林保险承保面积不少于5.2万亩,保费不低于8.8万元;特色险承保保费不低于28.4万元,其中茶叶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0.2万亩。

(二)承保工作完成节点。各险种应按序时进度开展投保和理赔。全年政策险及特色险投保工作应于1215日前全面完成。具体为:油菜保险于3月底前、公益林保险于6月底前、水稻棉花玉米大豆保险于8月底前、商品林保险于1215日前完成承保。

(三)理赔兑现任务目标。保险经办机构理赔工作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做到理赔政策公开、查勘过程公开、定损结果到户、赔款支付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理赔款按照保险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并对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截至年末,全年保险理赔兑现率应达100%,农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理赔办公室建设,发挥指导、协调、监督等多重作用。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注重宣传方式和效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农业保险基本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尽可能地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保险机构要对专职农险工作人员和基层协保员开展政策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农业保险操作规范性。

(三)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要注重运用网络、网站等,及时通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实现政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切实保障广大投保农户知情权,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四)发挥主体作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顺基层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各方工作职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市场经营主体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和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服务团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规范承保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愿保尽保。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六)规范查勘定损。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

(七)规范理赔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要督促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制度,做好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广大投保农户知情权。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八)加强监督检查。区农险办将适时通过绩效评价、督查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和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