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401-00046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1-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屯溪区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作者: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03 15:56 信息来源: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政策背景和修订依据

《屯溪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屯政〔201545 )20157月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粮食储备管理调节市场供求、强化宏观调控、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2022《黄山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黄政办202231号)分别颁布实施,对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更新。因此,我区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修订后的办法完善了粮食储备管理的制度框架,充实了粮食储备管理的制度内容,是对粮食储备管理经验的总结,是对粮食储备管理政策的客观反映,标志着储备管理进入了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完善全链条监管,确保粮食储备管理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平稳运行;运用好市场和政府调控两种手段,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压实政府监管和粮食经营主体两方面责任,形成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权责明晰、各负其责的局面。

研判和修订过程

(一)文件修订。20238区发改委参照黄山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黄政办〔202231 号)启动修订工作8月底前完成《屯溪区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9月上旬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告日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同步书面征求区直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印发征求意见函共计10份,收集意见建议2条,均已吸取采纳。

(三)相关审查。108日通过区发改委政策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1218日通过区发改委党组会议研究。1221日经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其后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屯司审函[2023]56号),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四)会议审议。1230日,区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屯溪区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五)文件印发。1230日,正式印发《屯溪区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屯政办[2023] 22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调节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储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办法》共843包含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储备种类管理原则及管理职责划分区级政府储备的计划规范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核定细化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流程,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区级政府储备的储存强化储存资格审核管理、质量要求,细化承储企业规范管理规定,规范储备轮换方式区级政府储备的动用严格储备动用程序,明确动用原则、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区级政府储备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明确粮食、财政、审计和农发行等部门监督职权区级政府储备相关法律责任更新处罚标准,细化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储备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商业库存等附则明确办法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

创新举措

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省、市管理办法中明确不得有的12种违法违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承储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府储备轮换的要求,增加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责和承储企业对省、市、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应予以配合的内容。

四是增加政府储备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将企业储备纳入区级粮食储备范围增加企业储备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储备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相关责任,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等。

七、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粮食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推进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要抓好普法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将该办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办法公布实施前后、世界粮食日等关键时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保障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要强化贯彻执行。对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质量安全等方面规定,抓好具体工作,切实落实到治粮管储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依法行政,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9-2596281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