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程勇解读《屯溪区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一、《屯溪区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程勇:《办法》共8章43条,包含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储备种类、管理原则及管理职责划分)、区级政府储备的计划(规范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核定,细化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流程,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区级政府储备的储存(强化储存资格审核管理、质量要求,细化承储企业规范管理规定,规范储备轮换方式)、区级政府储备的动用(严格储备动用程序,明确动用原则、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区级政府储备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明确粮食、财政、审计和农发行等部门监督职权)、区级政府储备相关法律责任(更新处罚标准,细化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储备(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商业库存等)和附则(明确《办法》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
二、区级粮食储备是指什么?
程勇:《办法》中所称的区级粮食储备,包括区级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区级政府储备是指区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企业储备包括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
三、《屯溪区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是哪些?
程勇:从事和参与本区区级粮食储备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四、《屯溪区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中审计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程勇: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区级政府储备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