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屯溪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多次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推动构建新时代国家应急救援体系。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起草了《屯溪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黄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黄消〔2020〕106号)《黄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黄消办〔2022〕38号)《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屯办〔2020〕2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年1月,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屯溪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老街街道、奕棋镇等9家单位。在屯溪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屯溪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截至反馈期满,收到单位反馈意见共5条,未收到群众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咨询专家意见,并通过内设法制机构及外聘法律顾问审查、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形成了送审稿。
(三)相关审查。
2024年2月29日,区应急管理局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并原则同意《屯溪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汇报稿)》;
2024年3月18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程卫华主持召开《屯溪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专题会,形成《屯溪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4年3月22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屯司规审函〔2024〕10号)。
(四)会议审议。
2024年3月25日,《屯溪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
2024年5月9日,正式印发《屯溪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文号:黄政办秘〔2024〕4号)。
四、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有效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水平,推动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健康良性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到第四条,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队伍定位、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到第八条,主要针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进行说明,明确了人员招聘方式、调配原则、招录条件、招聘程序等事宜。
第三章队伍管理。第九到第十五条,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劳动合同。第十六到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综合保障。第十九到第二十七条,主要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人员福利待遇、享受优惠政策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到三十条,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日期。
六、重点解读
1、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岗位一般设立队(站)长、副队(站)长、班长、战斗员等类别。其中,队(站)长、副队(站)长由用人单位任命,并报区消防救援部门备案。
七、关键词解释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站)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及有关辅助工作的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使用管理,属地镇(街道)等用人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就近就便、职住兼顾原则统筹调配使用。
2、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晋级考核等考核激励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严格抓好组织实施。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屯溪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9—2596241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